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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亚南大集会能,瓜登不能?<br>人权委会检讨不办听证会决定

面对反对党和非政府组织的排山倒海的舆论压力,大马人权委员会的立场似乎有所软化,同意检讨日前拒绝召开听证会,调查警方在瓜拉楼骚乱中动用实弹枪伤集会者的决定。

人权委员西华(N Siva Subramaniam,右图左)表示,“大马人权委员会将在委员会会议上再次讨论此事,重新评估有关投诉的论据和性质”。

西华是在今午接见约30名来自干净与公平选举联盟(Bersih,简称公选盟)的抗议者后,向他们做出上述回应。

他解释说,虽然委员会发现公选盟的投诉有凭有据,但是基于法律运作,委员会无法召开听证会进行调查。

公选盟恫言两周后发动抗议

西华表示,委员会将在11月的首个周一召开委员会会议讨论此事。不过,经过公选盟代表一再催促下,西华不排除他们将更早召开紧急会议讨论此事。

然而公选盟警告说,若委员会无法在两周内改弦易辙,他们将发动更大型的抗议行动。

公选盟是一个由非政府组织和反对党所组成的联盟。他们今午号召约30名代表拉队在吉隆坡人权委员会的办公室楼下,高举海报、高喊口号进行抗议,并向西华呈交一份抗议书。

他们纷纷高举海报吐露心中强烈的不满,内容包括“不要推卸责任”和“人权委员会不知廉耻”等等,并高喊口号“我们要听证会!”、“调查警察!”等等。警方派出了6名制服警察在场驻守,不过并没有干预抗议行动。

公选盟是在9月8日于瓜登峇都布洛海边举行讲座,欲向公众宣扬选举制度改革的重要性。但是警方却拒绝发出集会准证,并设立路障阻挡人群进入讲座地点。最后演变成人群与镇暴队爆发流血冲突的骚乱事件。在冲突事件中,有两名回教党党员遭警方以 实弹枪伤 而入院治疗。

虽然委员会的初步调查显示警方动用实弹抢伤公众已侵犯人权,但是却 拒绝 公选盟要他们立即召开听证会彻查此事的 要求 ,原因是警方已将其中一名涉嫌骚乱事件的人士控上法庭。

《1999年大马人权委员会法令》第12条文规定,如果侵犯人权的案件已被带上法庭,或法庭已经作出任何裁决,该委员会无权进行调查。

狭隘释法,向警传错误讯息

不过, 公选盟发言人西华拉沙(R Sivarasa)非议委员会以非常狭隘的角度来诠释有关法令,作为推卸责任的借口。

“如果遭枪击的受害者起诉警方,那么委员会所提出的理由就合理,因为委员会不能调查与法庭案件内容相同的问题。”

“但是目前警方只是控告一名人士涉嫌破坏公物和无法出示身份证,这与枪击事件无关。”

西华拉沙也点出人权委员会的立场矛盾之处,即它曾针对在2000年发生沙亚南大道(Kesas)大集会遭警方以暴力驱散的事件召开听证会,当时警方同样也将数名集会者控上法庭。

在2000年11月5日,烈火莫熄政改份子在沙亚南高速公路举办大集会,结果遭警方以暴力。当时人权委员会针对此事召开长达20天的听证会,并传召46名证人,并在2001年8月提呈报告书,严厉谴责警方滥用暴力,被视为人权委员会成立以后少数受到人权组织好评的“佳作”。

“委员会的决定是完全无法被接受的,两个人差点死亡,但是委员会却撤手不理。”

“这么做等于向警方传达一项讯息,即警察能够随便在和平集会上把人打得头破血流、发射催泪弹和水炮,甚至开枪击伤数人,但只要警察逮捕并提控一名集会者,人权委员会就束手无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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