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贪污局今日针对“林甘影片”向两名公正党人士下达最后通牒,若他们在7天内不肯透露提供司法丑闻影片的吹哨者身份,将援引法令提控二人。罪成可面对两年的牢狱之灾或罚款1万令吉。
反贪污局是再今日下午4时,第二度传召公正党副主席西华拉沙和该党实权领袖安华的政治秘书助理沈志勤,前往位于吉隆坡的联邦直辖区反贪局办事处录取口供。
两人在接受长达半小时的盘问后,向在外等候的记者这么表示。西华指出,他将与党领袖及法律顾问商讨后,才决定下一步的行动。
不为恐吓所动,准备身陷囹圄
不过,西华(左图)丝毫不为反贪污局的恐吓所动,并准备为保护吹哨者而身陷囹圄。
“如果我们因为保护消息来源而遭对付,就让他们对付吧。”
两人是在盘问的过程中,接获反贪局发出的一封法律通告。有关通告指出,若两人拒绝反贪局的要求,将抵触 《1997年反贪污法令》 的第29(c)条文。该条文指任何人若无法遵照反贪局官员的“任何法定的要求、通告、指示或需求”,都属触犯法律。
根据上述法令的第58条文,触犯者若罪成将面对两年的牢狱之灾或最高1万令吉的罚款。
安华是在9月19日公布“ 林甘影片 ”的8分钟片段,内容显示著名律师VK林甘正在通过电话洽谈幕后操纵高级法官的擢升以及内定司法案件的裁决。尽管电话另一端的人士身份不明,但是谈话脉络却显示对方极可能就是现任首席大法官阿末法鲁斯,他当时出任马来亚大法官兼代掌上诉庭主席。
随后西华向反贪局投报,要求彻查此事。之后反贪局在9月27日和10月2日先后传召两人录取口供,但是他们都拒绝透露吹哨者的身份。西华与沈志勤是率先会晤吹哨者并观看影片的公正党领袖。
与“裸蹲案”一样只查吹哨者
西华非议,比起影片中通话的两名人士,反贪局更热衷于调查吹哨者的身份和影片的来源。
这名执业律师警告,此举将进一步削弱反贪局的公信力,导致公众不敢再向反贪局投报贪污案件。
“我们已清楚地告诉反贪局,对他们偏离调查目标的做法感到失望。”
西华也把此案与2005年轰动全国的“裸蹲案”做比较,在“裸蹲案”中警方也只一味想找出拍摄女扣留者裸蹲录影的人士。
“两个片段都显示有人犯罪,因此我问反贪局,如果不去调查录影中的犯罪者,他们的调查还有什么意义。”
反贪局也将在明日下午亲自拜访安华位于八打灵再也的办公室,向安华录取口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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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人昨晚才接获反贪局紧急通知
较早前,西华和沈志勤是今早在公正党于吉隆坡总部所召开的记者会透露他们被传召的消息。沈志勤表示,他是在昨晚7时接获反贪局的电话告知此事。
“他们(反贪局官员)说那是上头的紧急要求。”
沈志勤今早不满地质问,“我们乐意与反贪局合作,但是我们想知道反贪局是否已盘问了VK林甘?”
“这已经是第二次传召我们,他们究竟有没有传召林甘和(首席大法官)阿末法鲁斯?”
反贪局正副总监阿末赛益(Ahmad Said Hamdan)和阿布卡欣(Abu Kasim Mohamad)昨日出席三人特别独立调查团的首次会议后,不愿对记者 透露 该局是否已经传召林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