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司法委员会法案今日在下议院一度掀起违宪争论,但是在国阵国会议员的一致支持下,这项法案却在今晚8点顺利闯过二读和三读程序。
这意味着下议院已经完成司法委员会法案的立法程序,有关法案将转交上议院寻求通过。
经过一天的仓促辩论,国会议员是在晚上7点30分投票寻求通过二读。虽然一些沙巴国阵议员在早前质疑宪法漠视东马两州政府的咨询权力,但是所有国阵议员还是依据党鞭指示异口同声表态支持,挫败民联的反对票,而通过该法案。
下议院随后也在晚上7点55分完成委员会阶段和三读程序。不过,由于多数在野党议员都不在场,反对声量也显得非常零散。
值得一提的是,正副首相阿都拉和纳吉较早时也一度现身在议会厅内,聆听首相署部长纳兹里的总结。
虽然沙巴国阵议员今日在参与辩论时碍于党鞭压力,皆表态支持司法委员会法案,但是他们还是群起质疑,该法案 漠视东马 两州政府在任命法官时的宪赋权力,而违反宪法。
此外,民联议员也同样质疑这项宪法违宪,除了有关沙巴与砂拉越大法官委任的问题,他们也指出,宪法并没有明文规定首相必须咨询司法委员会。
不影响 宪法第122B条文
不过,纳兹里(左图)在总结时大力驳斥违宪的说法。他强调,司法委员会法案只是遴选法官的程序,并没有触及和影响宪法第122B条文的法官委任范围,因此不会构成违宪问题。
“(司法委员会法案)第28条文将是遴选法官和委任法官程序的分界线,并显示法官的委任是根据宪法第122B条文进行,而这项法案并没有取代宪法所规定的程序。”
司法委员会法案第28条文规定,当首相决定接纳司法委员会所推荐的人选,他随后将根据宪法第122B条文启动委任程序。
根据宪法第122B条文,首相将会和马来统治者理事会进行讨论,然后才向国家元首作出推荐。
纳兹里解释,遴选法官目前引起争议的地方就是,法律没有明文规定首相究竟有权咨询谁的意见,因此这项法案的目的是要设定一项咨询机制。
“当获取适当人选的程序没有一个机制时,(林甘影片主角)林甘、陈志远才会获得咨询,这就是现今的争议......我们不想这事件再次发生。”
安抚委东马法官前先咨询
针对沙巴与砂拉越大法官委任的问题,纳兹里则安抚说,东马国会议员无需担心这项法案,会违反宪法第161条文。
宪法第161条文规定,任何有关沙巴与砂拉越高庭和法官委任的宪法修订案,都必须获得两州的同意才能通过。
纳兹里强调,他已经清楚解释这项法案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会违宪或涉及修改宪法。既然如此,违反宪法第161条文的问题不存在。
“这项法案只是表明协助首相遴选法官人选的过程,并没有涉及任何有关宪法第161E(2)(b)条文。”
这也意味着,首相在推荐沙巴与砂拉越大法官时,还是会遵循宪法第122B(3)条文,与东马两州首席部长进行讨论。
安华哥宾星施压政府修宪
不过,行动党蒲种国会议员哥宾星(左图)还是不甘罢休,频频追问纳兹里为何不干脆修宪,明文规定首相需要咨询司法委员会,以填补可能出现的疏漏。
纳兹里坦言,这是因为国阵根本没有3分之2的多数票数,以在下议院通过修宪案。
哥宾星和国会反对党领袖安华随后继续施压政府修宪,并动员所有民联议员站起来,以表明愿意给予支持。
但是,纳兹里还是拒绝从命,并驳斥说这只是在野党在“演戏”。他也表示,在野党不能够被信任,因为他们尝试拉拢国阵议员跳槽来夺权。
元首无权力否决首相推荐
针对独立巴西马国会议员依布拉欣阿里(左图)询问国家元首,是否有权拒绝首相推荐的法官人选,反而委任其他人,纳兹里则回应说,国家元首没有这个权力。
“尊贵的也知道,就算是在现有的情况,国家元首必须根据首相的劝告行事,并没有权力否决有关推荐。就算是有这项法案,情况还是不变。”
询及首相究竟有多少次否决的机会,纳兹里解释说,针对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上诉庭主席、马来亚大法官、沙巴和砂拉越大法官、联邦法院法官和上诉庭法官的空缺,首相只能再一次要求每个职位多两名人选。
“这也意味着高庭法官和司法专员,并没有相关的限制。”
授权首相修改条文化障碍
针对法案为何没有列明遴选4名非法官成员的标准,纳兹里指出,条文中“知名”(terkemuka)的定义通常都是交由首相自行作出诠释,并辩称法案也已经设下保障,要求首相与律师公会等团体做讨论。
不过,受询及律师公会是否可以反对有关人选时,他则表示,首相不会受限与律师公会的意见,前者只是需要将后者的意见纳入考量。
针对回教党瓜拉雪兰莪国会议员祖基菲(左图)提问,为什么需要授权给首相,允许他自行修改法案条文时,纳兹里回应说,这是为了授权首相能够去除任何可能出现的障碍。
“虽然如此,这不意味着能够对法案进行重大的修改,或边缘化国会议员作为立法者的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