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州民主行动党社青团今日同步向警方报案,要求援引《煽动法令》调查发表“华人寄居论”的升旗山巫统区部主席阿末依斯迈(Ahmad Ismail,左图)。
槟州丹绒区部社青团秘书黄伟益是在今早前往东北县警局向警方报案,陪同者包括斯里德里玛区州议员雷尔(R.S.N.Rayer)、全国社青团中央执行委员郑来兴及大山脚区团长陈楷棕。
黄伟益指出,槟城、霹雳、雪兰莪、马六甲及森美兰州社青团在今日同步报警,因为阿末依斯迈的言论已破坏各族的和谐及团结,因此促请警方展开调查,并采取法律行动。
不过,他否认此举变相巩固《煽动法令》的合理性,并违反民联一向来主张废除此恶法的原则。
他也认为,施压警方对付阿末依斯迈是一种争取废除《煽动法令》的策略。
他辩称,由于目前《煽动法令》仍未废除,因此唯有“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让国阵亲身体验到此法令对他们造成的影响后,才有可能废除恶法。
“让巫统感受恶法剥夺人权”
黄伟益表示,“既然国阵在国会通过《煽动法令》,我们就要国阵和巫统领袖在此法令下,被采取行动及受惩,感受此法令是如何违反人权”。
“他们不聆听民众对此法令的看法,就须自食其果。法律是公平的,他们在亲身承受后才会知道此法令如何不公平,剥夺人权及是否需要存在。然后,才有被废除的一天。”
至于此举会否导致社青团和曾非议报警援引《煽动法令》做法的公正党青年团出现矛盾,黄伟益并未正面回应地。
他表示,“即使法令不存在,也不代表允许他们发表煽动种族情绪的言论。所以既然有法令,我们就希望以牙还牙用在他们身上”。
“直到拟定‘反仇恨法’前,《煽动法令》还是适用在此课题上,我们没有其他的法律。”
发表种族言论者不可原谅
身为执业律师的雷尔则认为,言论自由应受到观察,“有言论自由不代表可随意发表言论,伤害其他族群。尽管首相说,阿末依斯迈只是在座谈会上发表言论,但我们反对和不可原谅巫统领袖在多元种族国家中,重复发表种族性言论后,却以此逃脱责任”。
他认为,从希山拔剑出鞘到“寄居论”的情况都非常严重,但却不见阿末依斯迈回应,“巫统领袖应谨言,尤其在大选时期,而我们也尊重其他种族。”
然而,他拒绝针对废除《煽动法令》作出评论,只声称现要求警方采取行动,“总警长也应尽快研究和发表声明,告知民众将采取什么行动。如果今天的言论可针对华人,接下来也会针对印裔”。
公民组织曾吁拟定“反仇恨法”
8个公民组织曾在1年前发表联合声明,呼吁国会废除《1948年煽动法令》,并制定一项狭隘性定义(narrowly defined)的“反仇恨法”(anti-hatred law)取而代之,以避免公民与非公民受到仇恨与暴力的伤害。
他们当时也认为,该法生效之时就应自动废除《煽动法令》,而新法令唯一目的则是保护公民与非公民,避免他们因为属于特定族裔或宗教社群、性别、信仰或生活方式而遭受语言或肢体上的暴力。
阿末依斯迈保持沉默未回应
也是槟首长政治秘书的黄伟益之前表示,《1948年煽动法令》第3(1)(e)条文中阐明,煽动倾向意指一种在我国不同族群和阶级的人口之中,鼓吹憎恶和敌意的倾向,而阿末依斯迈尔含有煽动性的“华人寄居论”正触犯了有关条文。
“因此,根据该法令的第4条文,阿末依斯迈一旦首犯罪成,可被罚款不超过5000令吉或监禁不超过3年,或两者兼施。”
尽管首相表示已提出劝戒,并相信阿末依斯迈没有恶意,但黄伟益认为,该言论已对全民构成伤害,并希望阿都拉的言论不会影响警方查案的专业。
“我们给他机会在31日前收回有关言论及道歉,但他却拒绝,所以我们才报警。”
“他保持沉默,甚至仿佛已消失人间,没人可联络他。(至于是否身在国外)谁晓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