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公正党实权领袖安华(左图)今早在吉隆坡大使路地庭面对鸡奸罪名的提控,唯他不认罪,获准以2万令吉自行担保(personal bond),外出候审。
坐在被告栏内的安华在听闻针对他的控状之后,以坚定的语气,重复两次告诉地庭法官格玛蒂(SM Komathy Suppiah),“这是一项奸诈与恶毒的污蔑,我不认罪”。
当安华的9人代表律师团向法庭申请保释时,控方并未反对,只是建议法庭定下2万令吉的保释金与一名担保人的条件,并扣押安华的国际护照。在经过控辩双方一轮唇枪舌剑后,法官最终决定让安华以2万令吉自行担保,不需要担保人,也不必交出护照。
法庭也定于9月10日过堂,届时才决定是否把案件移至高庭开审。有关的日期亦是峇东埔补选举行投票的15天后,意味着安华届时有可能会以国会反对党领袖以及峇东埔国会议员的身份,返回法庭接受审讯。
在法官宣布裁决退席后,法庭内的约50名支持者,皆为安华获得保释出外而鼓掌欢呼。
查案官承认安华给予合作
在长达23分钟的审讯过程中,安华首席辩护律师苏莱曼认为,安华无须他人作担保,因为他即将参与峇东埔补选,而且很可能中选为国会议员,不存在缺席审讯或影响证人的问题,更何况安华非常热衷于回应鸡奸的指控。
不过领导检控团的律政司依德鲁斯哈仑(Idrus Harun)却反驳说,安华影响证人的可能性一直存在,此言一出即招致安华支持者的笑声奚落。
格玛蒂在下判之前也询问庭上的查案官祖德佩雷拉副警监(Jude Pereira),在调查过程中,安华是否与警方合作,查案官回答说“是的”。
有鉴于此,格玛蒂随后同意让安华以2万令吉自行担保。她解释,安华不太可能缺庭,而且任何人在未被证明有罪之前,皆是无辜的。保释金只是为了确保被告出庭,不应是项惩罚。
这名幽默的法官,也在审讯结束之前出人意表地询问安华,即将来临的星期天是否就是其61岁生日,安华微笑点头回答,“是的”。两人的对话顿时引起哄堂。
控状意味自愿发生性关系
《刑事法典》第377条文属于“非自然罪行”章节。第377B条文阐明,犯下违反自然性行为罪行可被判处最长20年的监禁,另加鞭笞。该条文并无说明受害者是否受到强迫。
安华的代表律师山卡拉(中间戴眼镜者)指出,377B条文意味着双方是在自愿的情况之下,发生违反自然性行为,并非指控安华强行进行性侵犯,否则控方早就援引377C条文提控。
377C条文清楚阐明,未经对方同意或违反对方意愿,或令对方处于死亡或受伤恐惧的情况下,与他人发生违反自然性行为,可被判处至少5年,最长20年监禁,另加鞭笞。
若是自愿为何赛夫要投诉?
山卡拉质疑,既然第377B条文是属于双方自愿的情况下,所发生的违反自然性行为,为何如今赛夫却又声称自己遭鸡奸?
他进一步指出,若双方同意发生性行为,就算是违反自然性行为,赛夫也没理由投诉本身遭鸡奸,对安华的指控也不能成立。
“该条文阐明是双方自愿的情况下,发生违反自然性行为。如果是双方都同意的话,为何赛夫要投诉,为何会有这项控状?这是非常古怪滑稽的。”
山卡拉也质疑,若是双方自愿发生的性行为,为何却只有赛夫可以向警方提供证据,而安华却不具此权力,此举明显不符合逻辑。
他形容这项控状是一项诡计,根本就不能在法庭上成立。
但是山卡拉却对今天的审讯过程感到满意,更赞扬法官依照公正的法律程序处理此案。
不过,代表控方的副检察司哈纳菲亚向记者指出,不能因为控方援引377B条文提控,就将之诠释为双方自愿发生违反自然性行为。他坚称,有关的条文并没有作出定论。
若你情我愿为何只告我?
针对今日才出炉的这项指控,安华也深表不满。
安华重申,总检察署是在 被施压 的情况下才同意提控他。他也再次炮轰阿都拉,指责对方在昨日使用“强奸”的字眼来评论鸡奸案,属于“最没有教养的声明”。
他表示,鸡奸指控的出现,明显是阿都拉因为失去人民支持而采取的肮脏政治手段。
他大声问道,“我们将会与他们斗争到底,起点就是峇东埔”,同意吗?”
结果全场支持者立即报以响亮的“同意!”,并高喊“烈火莫熄”口号。
安华拥约5名证人愿作证
山卡拉(右图)也透露,在控状所列明的案发时间,即今年6月26日下午3点至4点半之间,安华的确身在有关公寓,不过却是与大约5人在开会,他们能够证明安华的清白。
“我们拥有证人,强而有力的证人......当时他(安华)身边有许多人,因为他们在屋内开会。这些人一直在他身边,他也已经把他们的名字(告诉警方),而警方也已录取他们的口供。”
山卡拉表示,警方已经向这些证人录取口供,而他们都愿意出庭作证,因此安华打赢这场官司的胜算颇高。
山卡拉较后接受《当今大马》电询时进一步透露,安华不曾否认到过上述公寓。他补充说,公寓是安华的一名友人所拥有。不过他没有说明,当时赛夫是否也在场。
妻子与三女儿全程陪伴
安 华的9人律师团由前律师公会主席苏莱曼所领导,成员有公正党副主席西华拉沙(R Sivarasa)、中委拉蒂花(Latheefa Koya)、人权律师阿米尔(Amer Hamzah)与云大舜、山卡拉(Sankara Nair)、赛夫(Saiful Izham Ramli)、拉兹兰(Mohd Radzlan Jalaludin),以及丽拉(Leela Jeyamani Jesuthasan)。
控方则是由律政司依德里斯(Idris Harun)与总检察署检控主任尤索夫(Mohd Yusuf Zainal Abiden)所率领。
此 案也引起国际人权组织的关注,国际人权联合会(International Federation for Human Rights)、亚洲论坛(Forum Asia)与华盛顿的人权监督组织(Human Rights Watch)都派出代表律师旁听。律师公会也委派两名律师旁听。
民联最高层领袖今早也齐聚大使路法庭大厦声援安华,包括人民公正党主席旺阿兹莎、署理主席赛胡先阿里、副主席阿兹敏、宣传主任蔡添强、民主行动党秘书长林 冠英、行动党中央政策委员会主席林吉祥、回教党总秘书卡马鲁丁(Kamaruddin Jaafar)与副主席胡桑慕沙(Husam Musa)。
身为槟州首长的林冠英更取消今日预约,专程从槟城飞来吉隆坡支持安华,并在审讯后于今午回返槟城。
安华的三名儿女,包括班底谷国会议员努鲁依沙也一起陪伴其父亲出庭。安华坐在被告栏面对审讯时,旺阿兹莎与三名女儿全程守在安华身后,不时紧握安华的手表达支持。安华则神情自若聆听控辩双方争论,不时微笑,心情看起来相当轻松。
警设路障隆市交通阻塞
安华的出庭,引起警方的高度警戒,除了在法庭建筑外部署警察和镇暴队,警方也在多条进入吉隆坡的主要公路设立路障,造成交通大阻塞,上班族个个叫苦连天。
根据《当今大马》记者在现场观察,在大使路法庭建筑物入口处,警方至少派出7辆警察与镇暴队罗里驻守,同时设立一个临时登记处(右图),登记所有进入法庭建筑物的访客。
警方也要求所有进入1号地庭的记者向警方登记,并限制一家媒体只能派一名记者入内采访。法庭走廊和大厅一大清早就挤满了上百名的记者和公正党支持者。
当安华在大约11点半步出法庭,现场立即充斥着“烈火莫熄”的呼声。大约500名公正党支持者,以及近百名媒体记者,簇拥着安华离开法庭。
由于人潮拥挤,众人必须缓慢地离开法庭。镇暴队员也帮忙开路,偶尔与支持者发生推挤的情况。安华终于在11时45分左右,乘车离开法庭。
安华被提控演进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