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相署部长再益依布拉欣(左图)今午宣布,内阁已经接纳并议决公开“林甘影片”皇家委员会调查报告。此外,内阁也接纳皇委会的建议,指示总检察署对牵涉这宗司法丑闻的人士展开调查。
皇委会在调查报告中,建议调查6名牵案者,包括前首相马哈迪、资深律师林甘、企业大亨陈志远、现任巫统总秘书兼时任首相署副部长东姑安南、两名前任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即尤索夫晋和阿末法鲁斯。
媒体今午在首相署部长再益的允许下,率先获得首相署法律组官员提供皇委会调查报告的部分内容
抵触抵机密法、煽动法、刑事法
皇委会认为,6人所抵触的法律包括官方机密法令、煽动法令、刑事法典、法律专业法令以及妨碍司法公正。
尤索夫晋是于1994年担任首席大法官,他於2000年卸任,并由赛丁接任。当赛丁於2003年卸任后,则由阿末法鲁斯接任。阿末法鲁斯在去年11月因不获延聘而宣告退休,并由阿都哈密接棒。
再益今午在布城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表示,皇委会证实“林甘影片”是真实的,并建议对影片中内被鉴定有违法之嫌的人士采取适当的行动。
“内阁也同意,针对那些在报告中被鉴定违法者的所有指控,总检察署应立即展开调查”。
“总检察长已受到指示调查这些问题。这份调查报告只是一项建议,因此我们还需要进行多一轮调查。”
他表示,这项决定凸显政府认真恢复法治、恢复司法权力的公信力,以及确保遴选法官的程序透明进行,以解决过去发生的弊病和弱点。
为了本身利益操纵法官升迁
此外皇委会报告也证实,林甘透过陈志远及东姑安南,涉嫌操纵阿末法鲁斯的升迁,并相信他们的行动是出于个人利益。有关的调查报告也指出,马哈迪也卷入整个过程。
根据调查报告的其中一段文字,“我们认为,有理由相信林甘暗地里通过其密友陈志远与东姑安南的协助,操纵委任法官的事宜,尤其是委任阿末法鲁斯作为马来亚首席大法官,接着擢升为上诉庭主席。在这过程中,敦马哈迪也被卷入。”
“由于参照事项的限制,我们无法准确确定他们最终的目的。就如律师公会和其他人所认为,这可能与案件操纵有关。可以肯定的事,我们可以合理地认为,这完全是为了本身的利益。”
负责调查揭露司法舞弊的“林甘影片”的皇委会,是在上周五提呈给国家元首。调查报告共分成4册,摘要厚达191页。
报告下周出售,全册542令吉
皇委会调查报告(左图)将从下周开始公开出售,总售价542令吉10仙。
皇委会是以前马来亚大法官海达莫哈末诺(Haidar Mohd Noor)为首,其4名成员包括前上诉庭法官马哈迪夫山卡(Mahadev Shankar)、前沙巴及砂拉越首席大法官沈立强、前律政司长再顿扎维亚(Zaitun Zawiyah binti Puteh)和人权委员会委员兼马大名誉教授丘家金。
另一方面,律师公会也发表文告欢迎内阁把林甘影片公诸于世,并促请总检查署迅速展开全面和公平地调查,以向公众确保不会有任何的掩饰真相的企图。该会主席安美嘉提醒说,在皇委会听证会所出示的证据显示,有关当局在过去曾展开类似的调查,但却没有后续行动。
首相署亦已经针对国内数家报章,在皇委会调查报告还未公布之前就刊登其内容而报警。
再益向媒体发表的六点声明如下:
1)内阁向皇委会和秘书处成员致谢,因为成功准备这份报告。
2)内阁同意公开皇委会报告给公众人士,而有关报告将以定价出售。
3)内阁考虑皇委会的调查结果,即鉴定和决定(a)有关影片是真实的,及(b)对影片中内被鉴定有违法之嫌的人士采取适当的行动。
4)根据皇委会报告所阐述,有可能发生违法行为。内阁同意针对那些在报告中被鉴定违法者的所有指控,总检察署应立即展开调查。
5)内阁考虑皇委会所提出的建议,修复委任法官程序,以便更透明和符合联邦宪法,并且提升公众对司法制度的信任。因此,政府正在修改相关法令,以便成立委任法官委员会。政府有意承认法庭的司法审核权,如同皇委会所建议的。
6)内阁促请社会包括媒体在内,让调查过程在没有压力,或对有关人士的偏见下正常进行。必须紧记的是,在我国司法制度下,被告者或涉案案是无罪的,直到法庭下判为止。
林甘影片皇家委员会调查报告重点:
第3章节 参照事项
第11段
在考量到影片摄录者提供的直接或首要证据后,以及其他证人的证词后,皇委会必须解决一个简单问题:到底这个影片是否原始、可靠或可信,因此是真实?我们毫不犹豫说是。
第40段
将林甘和敦阿末法鲁斯仅仅作出否认的证词,与从电话对话抽出的直接证据、两名证人的证词,以及从上述分析总结出的情况证据进行比较后,我们可以做出难以否决的结论,即与林甘通话的人就是敦阿末法鲁斯。
第41段
根据证据,我们不难总结说,这个人(在林甘说完电话后,与前者对话的华裔男子)就是罗美桦。
第99段
我们认为,有理由相信林甘暗地里通过其密友陈志远与东姑安南的协助,操纵委任法官的事宜,尤其是委任阿末法鲁斯作为马来亚首席大法官,接着擢升为上诉庭主席。在这过程中,敦马哈迪也被卷入。由于参照事项的限制,我们无法准确鉴定他们最终的目的。就如律师公会和其他人所认为,这可能与案件操纵有关。可以肯定的事,我们可以合理地认为,这完全是为了本身的利益。
第102段
我们有足够的证据声称,有关涉案人士集体和累积出来的行动,已经严重破坏和侵蚀整个司法机构的独立性和廉洁。
第104段
到目前为止,我们认为有足够的理由,援引1948年煽动法令、1961年反贪污法令、1976年法律专业法令、1972年官方机密法令,以及刑事法典,对付涉案的重要人士。在任何情况下,这项调查结果至少启动了进一步的调查行动,这样才会全面的透明度和负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