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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委会拒接纳第三节林甘影片<br>警告安华“无形之手论”藐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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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k lingam tape 3rd part 280108 “林甘影片”皇家调查委员会今日藉不属于调查范围之内为由,拒绝接纳在前天才曝光的第三节“林甘影片”。

人民公正党实权领袖安华是在本周一公布 第三节 的“林甘影片”,影片揭露资深律师林甘及商业大亨陈志远涉嫌贿赂前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赛丁,以换取他不公开抨击两人。

该党总财政梁自坚在今日的听证会上,欲把第3节影片的拷贝与对白全文交给皇委会秘书处,不过却遭到皇委会委员马哈迪夫的阻止。当时,马哈迪夫还大声表明,“我们不会接受第三节的录影”。而皇委会主席海达也指示秘书处,将有关资料退还给梁自坚。

指第三节影片仍未经鉴定

挑起第三节影片课题的是前首席大法官尤索夫晋的代表律师哈兹曼,他要求将影片的对白列为呈堂证据,因为对白触及尤索夫晋与林甘同游 纽西兰之旅

但是马哈迪夫却认为,第三节影片不属皇委会的调查范围内,“这并不在我们的权限内,我们没有义务考虑与调查其他无关的资料,为什么我们要阅读这个(对白)?”

海达也帮腔表示,“我们从来没有说过会接受第三节的录影”。但是哈兹曼依然坚持己见,理由是第三节影片的对白提到纽西兰之旅,因此属于调查范围内,“我的当事人希望皇委会能看过第三节影片与对白”。

马哈迪夫这时提出另一项理由,即第三节影片的真实性还未获鉴定,“为什么我要观看这里(第三节影片)的任何东西,它没有经过测试、没被鉴定其真实性”。

“没有那么简单,哈兹曼先生,我们受限于调查权限。”

林甘的代表律师达亚兰也表示,林甘将只在影片被鉴定为真实后才会作出回应。

要求国民醒觉运动纠正声明

此外,皇委会也严厉警告安华与非政府组织国民醒觉运动(Aliran),声称他们昨日发表的声明已对皇委会构成藐视,要求他们纠正本身的声明。

皇委会所指的是两篇网络文章,其中一篇是

《当今大马》 在本周一刊登的新闻,题为 《无形之手操纵皇家委会》 ,报导安华召开记者会抨击皇委会。当时安华质疑有幕后黑手操纵皇委会,导致后者竭尽所能阻扰他出庭供证。

lingam tape panel meeting 031007 mahadev shankar 马哈迪夫(左图)对安华所谓的“无形之手”显然耿耿于怀,他高举两只手掌不是,“我仅有的手就是上帝赐给我的手,相信我的话可以代表其他的委员,这就是我们所使用的手”。

另一篇则是国民醒觉运动主席拉玛克里斯南(P Ramakrishnan)所发表的声明,题为 《林甘听证会:我们感到震惊》 ,内容同样炮轰皇委会怀有其他目的,因此拒绝传召安华、其政治秘书沈志勤、公正党副主席西华拉沙,以及两名“神秘证人”。

马哈迪夫不满地表示,“根据皇委会主席在1月28日的裁决,这些声明将对皇委会构成藐视”。

接着他念出有关的 裁决 ,即皇委会认为在现阶段无须传召安华等人,因为他们准备提呈的证据与“林甘影片”的内容并无直接关系。

“请告知你们的当事人有关我们的裁决,并请他们做出纠正。”

指证词内容不完整拒绝传召

马哈迪夫也为拒绝传召安华等人的决定辩护,指他们的代表律师普拉维兰日前所呈交的书面证词内容不完整拒绝传召,因此皇委会无法做出适当的裁决。

“如果有关人士要供证,必须提供我们详细的证据,准确说明他们准备交出的证据。”

普拉维兰是在皇委会的要求下呈交书面证词,因为皇委会要事先了解安华等人所掌握的证据后,才决定是否传召他们,避免他们利用听证会做出无关的指控。

不过,普拉维兰却反驳,皇委会不曾说明书面证词所需的详细程度,因此他只呈交安华等人的证词概要。马哈迪夫则回应说,他要的是证人所掌握的所有证据。

盘问显示反贪局漏查多线索

royal commission on lingam tape members terms of reference merged 140108 另一方面,进入第12天的听证会重新传召反贪局特别行动组负责人蔡丽珠,继续追问反贪污局的调查过程。结果发现其调查工作遗漏许多重要线索,而且只局限于调查前首席大法官阿末法鲁斯擢升的过程是否出现舞弊。

这名高级执法官员在接受律师公会代表兰吉星(Ranjit Singh)盘问时透露,除了林甘与阿末法鲁斯的通话记录之外,反贪污局并没有调查其他涉及影片的人士之电话号码。

兰吉星指出,影片对白揭露林甘、阿末法鲁斯、陈志远与东姑安南之间曾互相通电话安排法官的擢升。虽然蔡丽珠承认调查他们的电话号码是重要的,但是她解释说,当时该局专注于确认影片摄录的日期;而且该局已直接盘问他们,无需再进一步调查,此言让在场人士都吓了一跳。

兰吉星:现在你认为电话号码是否(与此案)有关?

蔡丽珠:它们是有关,但事实上我们已直接盘问证人,他们是否曾进行过这段对话,我们已直接盘问证人。

兰吉星:在所有反贪污局的调查中,你们调查的是可疑的罪犯,他们很少自动招供,因此我假设你们会进一步证实他们说的是不是真话,难道不是这样吗?

蔡丽珠:是的。

兰吉星:但是在这宗案件里却没有这么做?

蔡丽珠:(犹豫数秒)没有,但是我们已直接盘问证人,他们是否曾进行过这段对话。

记录无法确认两人曾通电话

针对林甘在影片摄录当晚,及2001年12月20日的住家电话通话记录,兰吉星发现其中有两通拨往新加坡,分别是24与25分钟的电话。

虽然蔡丽珠承认上述通话与此案有关,但是她并没有去确认那是谁的电话号码,以及阿末法鲁斯当时是否人在新加坡,因为根据其他证词,林甘在影片中对话是一通拨进来的电话。这时兰吉星提醒她说,那只是证人的证词,未必就是事实。

蔡丽珠表示,根据反贪污局所获得的通话资料,无法证实阿末法鲁斯与林甘曾通过电话。

至于反贪污局初时将影片摄录日期锁定在2001年8月至2002年2月之间,因此调查只专注在确定摄录日期的说法,兰吉星毫不客气地点出,他虽然不是调查官,却能够单凭影片对白将日期范围锁定在4天内,即2001年12月20日至24日。

他表示,这是因为马哈迪在12月20日过76岁生日,以及当时的上诉庭主席旺安南在24日逝世,而影片对白提及马哈迪已76岁,旺安南也还健在。但是蔡丽珠却连旺安南什么时候去世都不知道。

没参考迪鲁举报林甘口供书

蔡丽珠在接受林甘胞弟迪鲁纳马律师黄朱强盘问时,表示她不曾参考迪鲁在1998年举报林甘贿赂法官的口供,因为她调查范围只局限于“阿末法鲁斯受委上诉庭主席和首席大法官的过程,是否涉及舞弊、滥权或不当的影响”。

她也说,虽然反贪污局拥有测谎器,但是在当林甘声称影片主角“样貌似我,声音也象我”时,该局却没有用它来测试林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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