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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国阵议员同情兴都大集会<br>颜炳寿:这是弱势群体的声音

继国大党金马仑区国会议员德瓦马尼(SK Devamany)与民政党中委杜乾焕之后,今日又有一名国阵议员针对兴都权益大集会,公开发表不同于国家领袖的言论,这回是轮到马华的柔州明吉摩区州议员颜炳寿。

也是马青总团法律局主任的颜炳寿(左图)今日在《星洲日报》六日谭专栏《浅见》发表一则题为 《这是弱势群体的声音》 的评论文章,认为“警方无需过份压抑民众宣泄的方式与申诉的管道”。

不过,颜炳寿整篇文章的遣词用字不象德瓦马尼般抨击政府的 “政策失败” ,也不如杜乾焕般直接表明 “无法苟同国家领袖的看法” ,而是采取更温和与委婉的方式表达本身的异议。

行动反映印裔社会的苦闷

颜炳寿在文中呼吁政府正视印裔社会的困境与不满。他认为兴都权益行动委员会之所以选择起诉英国政府,目的是为了突出印裔族群的困境与申诉。

“没有人会相信,兴都权益行动是要认认真真的向英女皇请愿,告英国政府一宗御状,寻求天文数字的赔偿。项庄舞剑,意在沛公,用意再清楚不过─兴都权益行动委员会要在如秃鹰般的国际媒体镁光灯下,寻求最广泛的报导,突出印裔族群的困境与申诉,并传达一个简单的讯息:“我们是没有未来的弱势群体”。行动已让有关当局如同坐在热锅上,而印裔领袖的反应也反映了他们的苦闷与窘境。”

“包容异议及维护异议申诉的空间,是先进民主社会应有的指标。警方无需过份压抑民众宣泄的方式与申诉的管道。当然,更重要的是政府应认真看待此次事件所要传达的讯息及相关方面的委屈。”

质疑警方发集会准证标准

这名执业律师,也在文中首先承认宪法保障和平集会的权利,但是“国会能在国内安全与良好社会秩序(不引起社会骚乱之意)的需要下,立法限制相关的集会。国会因而通过了警察法令,制定了集会准证发出的条规”。

不过他却质疑警方发出集会准证的标准,“警方若在没有危害国家安全与社会秩序的前提下,却不发出集会准证,恐怕有违宪法条款及滥权之嫌,亦不符合先进民主社会应有的准绳”。

他强调,警方不应将所有示威游行都等同于暴力。

“既然警察法令已授权警方管理和平集会,警方大可与集会组织约法三章,设定合理的时间、地点与集会方式,而无需预先设定立场,认为示威游行等同于暴力事件的开始,会有不可预期的骨牌效应。”

他指出,“不发出准证只能引起更多的不满与抗议,惹来负面报导,弄巧反拙的同时,也只能让反对党有借题发挥或增加政治资本的机会”。

颜炳寿在上周接受 《中国报》 访问时曾指出,警方申请庭令禁止兴都权益大集会,属于“技术正确却不符合逻辑”。颜炳寿指出,由于警察法令赋予对付非法集会的权利,警方再通过法庭申请庭令,禁止公众参与兴都权益委员会集会,等于警方本身认同警察法令不符合宪法。

警方在兴都权益委员会大集会前,以集会将会引起骚乱以及流氓将会乘机闹事为由,拒绝发出集会准证给兴都权益委员会,虽然兴都权益委员会上诉时表示,他们将会召集100名自愿纠察人员维持集会次序。

“和平集会”不等同“暴力示威”

至于许多国家领袖,包括副首相纳吉经常挂在嘴边的“示威游行不是我们的文化”言论,颜炳寿认为“和平集会”与“暴力示威”不能相提并论。

“一些领袖认为示威游行不是我们的文化;然而,和平集会与暴力型示威是两码子事,不能混为一谈。没有人会认同五一三示威游行所引起的暴力事件,但是近40年后的今天,不仅国家社会结构及繁荣程度以今非昔比,国民教育水平及视野也远比当年来得高。因此,无故否决准证的发出或诉诸于防预性法令的应用,未必是明智之举。”

事实上,首先将示威游行等同于暴力的正是国阵最高领袖—首相阿都拉。他在本月初的巫统大会上抨击干净及公平选举联盟时,就曾表示 “集会都以不愉快的结局收场”

德瓦马尼与杜乾焕命运各异

另一方面,尽管德瓦马尼(左图)与杜乾焕都公开不认同官方论述,但是两人的遭遇却截然不同。身为国阵后座议员的德瓦马尼受令在下周一亲自向副首相兼国阵党鞭纳吉作出解释;然而身为槟城行政议员的杜乾焕,却获得其上司的“包容”。

根据媒体今日报道,民政党代主席兼槟州首席部长许子根不认同杜乾焕致函给《当今大马》的言论,已违反国阵行为守则。

他表示,杜乾焕(右图)只是表达其个人意见,而且同一政党内也会出现歧见。不过他却不愿表明是否同意杜乾焕的言论。《新海峡时报》引述他的回答说,“你为什么问我?我已经说了要说的话,你这样报道就是了”。

连日来不断炮轰兴都权益大集会的首相署部长纳兹里则表示,由于杜乾焕不是国会议员,不在其管辖范围内,因此交由槟城州政府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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