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因“林甘影片”而召开的律师公会特别会员大会通过三项议案。
其中一项议案主要呼吁法官表态支持律师公会所提出的司法制度改革,包括支持成立皇家调查委员会,负责法官委任事宜的独立司法委任及擢升委员会,以及与律师公会一起成立联合委员会,携手研究如何改革司法体制。
律师公会主席安美嘉在特大结束后的记者会上表示,“法官应该挺身而出,表明他们对司法制度改革的立场”。
这项议案是由大马人权协会主席玛烈英迪亚斯(Malik Imtiaz Sarwaz)所提呈,由发起“拯救司法”(Save the Judiciary)联署运动的人权律师哈里斯(Haris Mohamed Ibrahim)附议,并获得绝大多数的出席者投票通过。
促通过代首席大法官表态
玛烈的议案内容为:
(一)呼吁法官通过代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表态支持成立一个拥有广泛调查权限的皇家调查委员会,调查司法影片所造成的影响及后果。
(二)呼吁法官向大马政府及最高元首,表态支持设立独立司法委任及擢升委员会。
(三)呼吁法官与律师公会一起设立一个联合委员会,研究如何改革司法体制以及如何有效地落实这些改革。
玛烈的议案也指出,虽然律师公会已经站出来捍卫司法体制,包括在9月26日号召许多会员提呈备忘录给首相要求设立皇委会,但是法官仍然对拥有深远影响的司法影片事件保持缄默。
议案指出,目前的情况超乎寻常,法官必须表态释疑,以挽回公众的信心。
议案强调,律师公会与法官属于大马司法体制的一部分,无法被分割,若只有律师公会单方面采取行动,不足以解决当前的危机。
轰政府图政治化司法影片
有关议案也炮轰政府拒绝承认司法影片的严重性,立刻尝试淡化影片的影响,更在缺乏足够的证据之下,试图质疑影片的真实性,更进一步“政治化”司法影片的揭露。
议案也强调,由于前首席大法官阿末法鲁斯不曾针对影片的真实性,或他是否就是影片中的通话对象作出公开否认,因此设立一个拥有全面调查权限的皇委会更有其迫切性。
前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阿末法鲁斯(Ahmad Fairuz Sheikh Abdul Halim,左图),由于备受“林甘影片”丑闻困扰,未能如愿延长任期6个月,最后在今年10月31日黯然退休。目前首席大法官职务是由上诉庭主席阿都哈密莫哈末所代摄。
公正党实权领袖安华在今年9月19日公布一节逾8分钟长,在2002年所拍摄的“林甘影片”,揭露资深律师VK林甘正在通电话,涉嫌在幕后操纵高级法官的擢升。根据通话的脉络以及安华稍后公布的第二部分林甘影片片段,与林甘通话的正是阿末法鲁斯。
林甘胞弟举报也应被彻查
律师公会特大的另一项议案,则是呼吁政府赋予皇家委员会的调查权限,不应仅限于调查“林甘影片”和法官的委任与擢升制度,还包括调查迪鲁纳马(左图)举报其兄林甘贿赂法官与警官的报案书。
这项议案是由律师公会本身所提呈,并获得全体出席者一致通过。
今日的特大在吉隆坡马华大厦李三春礼堂召开,从下午3时一直到傍晚约6时45分才结束,并获得1562名会员的热烈出席。
近4小时的特大共有5项议案,其中3项议案被通过,一项遭否决,不过其内容与司法丑闻无关;最后一项则被延迟至明年3月的年度会员大会才作定夺。特大所通过的3项议案,包括上述两项议案,另一项则是支持现有的律师公会领导层,无关司法丑闻。
被展延的议案则是由公正党最高理事拉蒂花(Latheefa Koya)与另一名律师仁努卡(Renuka T Balasubramaniam)所提出。两人要求律师公会择日罢庭1小时以示对司法丑闻抗议,并在全国展开司法醒觉运动,让普罗大众理解司法独立的重要性。
安碧嘉在记者会上表示,特大之所以展延罢庭的议案,主要是目前政府已同意成立皇委会。因此律师公会决定先听其言观其行,才决定后续行动。所有特大的议案都是在政府还未宣布同意成立皇委会之前就已经提呈上来。
至于推展全国司法醒觉运动的建议,安碧嘉则表示律师公会领导层将深入探讨,并考虑如何落实。
原本议案拟罢庭冻结司法
其实,玛烈原本所提出的议案更为激烈。他本要求律师公会呼吁刚上任的代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阿都哈密,正式向政府要求成立一个皇家调查委员会以彻查“林甘影片”与司法界的贪腐问题。
其原本的议案建议,若政府在接获要求的30天内,没有采取任何行动,律师公会就必须呼吁司法机构采取相应的行动,包括冻结整个司法制度,长达一个适当的时期,或直到有关课题有所结果为止。律师公会届时也必须支持这项行动。
而若司法机构没有在14天有所行动,律师公会就采取罢庭的行动,拒绝出席一切等级的法庭审讯。
不过,上述的内容是在政府还未宣布同意成立皇委会之前提呈,经过今日辩论后已遭删除。
安碧嘉促尽速成立皇家委会
另一方面,对于法官是否会表态支持司法改革,安碧嘉(左图左)对此深表乐观,“我们希望有正面的回应,目前情况正在改善中,我对此感到乐观”。
她也补充,律师公会已去函要求与阿都哈密会晤。
针对律师公会没有要求政府在一定的时限内成立皇委会,安碧嘉认为应越快越好,最好是在数个星期内成立。不过,一旦皇委会成立,各造就必须给予足够的时间,甚至长达数个月,好让他们完成任务。
她说,律师公会已经成立了一个特别小组,准备在皇委会成立后,给予全面的配合与协助。
由律师公会所提出的议案则有7点声明,内容如下:
(一)遣责任何涉及影响司法独立、尊严和公信力行径的律师公会成员。
(二)遣责任何操纵法官委任和擢升过程的举动。
(三)欢迎首相根据《1950年调查委员会法令》宣布成立皇家委员会。
(四)呼吁政府劝告最高元首,根据《1950年调查委员会法令》设立一个皇家调查委员会,并赋予以下的调查权限:
(a)调查、考虑与确定司法影片的情境,以及影片内的人士所发表的言论。
(b)调查、考虑与确定以下事项:
(i)司法影片所提及的所有人士的涉及层度,以及他们与行政机构与司法机构之间,处理任何有关委任与擢升法官事项的性质。
(ii)司法影片直接或间接提及的所有人士,与现有的法庭案件之关系与涉及程度。
(iii)司法影片提及的法官之所有行径,尤其是他们的委任及擢升事项。
(iv)目前一般的法官委任及擢升的方式,包括适用的程序、方法和标准。
(c)调查、考虑与确定迪鲁纳马在两份报案书(2007年3月16日与19日),针对一名律师公会会员、前法官、前总检查司与前总警长所作出的贪污指控。
(d)调查司法改革与马来西亚司法行政的任何层面,并提出建议。
(五)呼吁设立一个独立的司法委任及擢升委员会。这个建议较早前已经通过备忘录呈交给政府。
(六)呼吁执法当局停止对无辜吹哨者的提控恐吓。
(七)欢迎首相准备会晤律师公会领导层以讨论司法行政及相关的司法课题,并希望这类的会面能够定期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