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党秘书长黄朱强(左图)今日透露,两度报警举报其兄贿赂法官和警官的林甘胞弟迪鲁纳马(Thirunama Karasu Kandar Veluppillai)是在向许多人包括在野党领袖投诉不果,奔走无门的情况下,才找上他求助。
黄朱强今早是以代表律师的身份,陪同受反贪污局传召的迪鲁一道前往该局布城总部录取口供时,这么向记者透露。
他指出,其实在今年3月两度向警方投报后,迪鲁曾经向许多人包括在野党领袖求助,以把林甘贿赂法官和警官的行径公告天下,但是皆不果。最终迪鲁在奔走无门的情况下,才找上黄朱强。
不过,黄朱强拒绝披露有关拒绝承接迪鲁投诉的在野党领袖名字。
“他找过很多人,包括在野党领袖,但是都没有任何行动。”
“(是哪一些领袖?)有很多人,如果我告诉你这些人的名字,你将会大吃一惊。他们都是我国的英雄,我们所谓的自由斗士(Freedom Fighter)。很多人都知道这件事。”
“(为何你接受此案?)因为此案非常重要,而且林甘也提到我的名字,他也是马婆金融案件的代表律师。”
黄朱强是于1993年2月7日报警指当时的马婆金融(现合并入大马银行)总执行长雷贤雄涉嫌渎职。但是两天后马婆金融与马婆控股向高庭取得单方面禁令,禁止黄朱强继续针对两家公司及它们的子公司发表不正确的指责。
后来黄朱强因被指违反禁令而被判藐视法庭,经过上诉后,他成功把两年监禁的判决降低至7千令吉。不料在武吉免登区落选的马华候选人李崇孟,却以此向法庭挑战黄朱强的竞选资格,导致当时担任选举法庭法官的阿末法鲁斯宣判黄朱强当选无效。无独有偶,林甘正是马婆金融与马婆控股的代表律师。阿末法鲁斯后来擢升为首席大法官,并因为卷入“林甘影片”而在今年10月31日黯然退休。
最终经过近14年后,黄朱强才上诉得直。上诉庭在今年4月12日以上述的单方面禁令“过于广泛与近乎压迫”为由撤销禁令。高庭已择定在今年11月23日估计马婆控股与马婆金融须赔偿给黄朱强丧失国会议员资格、政治地位与专业律师声望,以及蒙受精神苦恼的损失。
向总警长检察长投诉没下文
他指出,迪鲁也曾经致函警方、全国总警长和总检察长举报其胞兄行贿的问题,但是却没有任何下文。
他说,迪鲁也曾在1998年及2000年向反贪污局投报,但是也没有任何回应,因此令后者感到非常无助。
黄朱强表示,自从“林甘影片”被揭发后,身为当事人的林甘(左图)一直保持缄默,但是当迪鲁的报案书曝光后,立即在隔天罕有的发表声明作出反驳。
“不过,林甘却没有表明本身是否就是影片内的主角,他应该做出澄清。”
炮轰反贪污局盘问浪费时间
黄朱强与迪鲁是於傍晚6时30分左右步出反贪污局,录取了长达7小时的口供。
原本在一旁陪同迪鲁录取口供的黄朱强,也在下午时分,不耐烦地走出反贪污局,向记者透露本身不太满意反贪污局录取口供的方式。
他指出,迪鲁把警方报案书交给反贪污局,并且也点名在报案书中被提及的法官。
黄朱强炮轰反贪污局所盘问迪鲁的问题和方式,简直是在浪费时间。在漫长的7个小时等待过程中,不少饥肠辘辘的记者不敢离开现场,而被迫要求快餐外卖,席地坐在反贪污局大门前大快朵颐。
应谕令遭点名法官呈报财产?
他认为,反贪污局应该采纳调查全国警察商业罪案调查组(CCID)总监南利(Ramli Yusoff,右图)的方式,直接谕令被迪鲁的报案书点名的几名现任、前任法官及林甘(左图)呈报本身的财产,整个司法腐败的真相马上就可以水落石出。
“反贪污局发问的问题,可能对他们来说是重要,但是对我来说并不重要。他们应该把焦点放在被点名的法官和林甘。”
“他们应该被要求公布财产,好像反贪污局对付拿督南利一样。他们不应该浪费时间。录取这种口供是浪费时间。”
被喻为历史上遭反贪污局提控的最高级警官――南利是於11月1日也因为没有呈报所有财产及违反公务员操守经商,而被反贪污局押上吉隆坡地方法庭提控3项控状。
反贪局向黄朱强追问“林甘影片”
黄朱强表示,反贪污局也对“林甘影片”的案件锲而不舍,继续追问他是否曾观看过及拥有该影片。
“我不知道反贪污局到底出了什么问题,我们今天来是应该针对迪鲁的报案,但是他们却向我录取口供,究竟我是否拥有及看过有关影片。我说我不知道,也不认识有关人士。”
黄朱强指出,他将会把迪鲁的警方报案书邮寄给律师公会主席安美嘉及目前代摄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的阿都哈密,并由他们两人对此事采取进一步行动。
黄朱强是在星期日召开记者会公布迪鲁,曾在今年3月16日及19日两度向警方举报被林甘贿赂法官和警官的报案书。迪鲁在报案书中指称,在1996至1998年间遭林甘利用充当代理人,以贿赂前任及现任法官、前总检察长及前全国总警长。其行贿的方式包括赠送巨款、手机、皮革公事包、手提袋、缴付手机电话费甚至提供汤水等。
迪鲁纳马在报案书中,也点名接受林甘贿赂的人士包括前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尤索夫晋(Eusoff Chin)、已故前总检察长莫达阿都拉(Mohtar Abdullah)以及多名现任及前任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