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最高法院院长敦沙烈阿巴斯(Salleh Abas)提出四大改革司法界的方案,以便恢复1988年以前我国享誉国际的司法独立清誉。
但他坦言,要恢复司法公正将是一个非常漫长的过程,可能需要20年、30年甚至是100年的时间。
“首先,必须设立擢升法官司法委员会。其次是修改宪法,恢复以前完整的宪法。第三,有关法官的任期不应该成为他们害怕下判的因素。第四,必须要有制度性的开除法官,例如那些没有能力或面对健康问题的法官。这些都是非常重要的事。”
这名在1988年巫统危机期间,遭前首相马哈迪革职的最高法院院长是於昨晚于吉隆坡联邦酒店举行的“如何制止腐化——司法危机论坛”(How to Stop the ROT: Public forum on Judiciary Crisis)上这么表示。这也是自人民公正党实权领袖安华依布拉欣在9月19日率先揭露引起司法界轩然大波的“林甘影片”以来,沙烈阿巴斯首次评论此事。
这场英文论坛是由策略研究机构主办,获得逾千名观众踊跃出席,争相目睹沙烈阿巴斯久违的风采。另有3名主讲人是:前副首相安华、前上诉庭法官赛道勿(Shaik Daud)、大马律师公会副主席拉古纳(Ragunath Kesavan);主持人则是人民公正党副主席西华拉沙(Sivarasa Rasiah)。
直批现今司法不独立不廉正
现年78岁的沙烈阿巴斯,毫不违言批判我国现今的司法并不独立,也不廉洁和中立。
“目前林甘影片所引发的,可称是1988年之后的第2次司法危机。这也引起一个疑问,究竟我国是否拥有独立、廉洁与中立的司法?我们并没有。如果你真的很想要有(独立的)司法,那么你必须做一些事情。”
他表示,我国司法界在1988年之前享誉国际,既然政府於1988年干预司法界导致今时今日的情况,因此政府必须再次“干预”,以让司法界恢复当年原貌。
1988年法庭在数项判决中判政府败诉,导致司法界与马哈迪政府关系紧张。由于马哈迪担忧巫统的11名党员(简称“巫统11人”)向吉隆坡高等法院提出民事诉讼,要求法庭判决1987年党代表大会上举行的所有党职选举无效的上诉案判决将动摇他的地位,逐铁腕开除当时的最高法院院长沙烈阿巴斯,更牵连另两位最高法院法官旺苏莱曼(Wan Suleiman)及佘锦成也遭革职。
沙列阿巴斯表示,另两名与他一起被革职的前最高法院法官苏莱曼已经过世,但是佘锦成(右图)仍然健在。
“佘锦成还活着,他还活着。我去年还见过他,这件事说起来令人很伤心,他哭了,我也哭了。”
他追忆行政权开始干预司法的源头,主要是在80年代有两名《亚洲华尔街日报》记者撰文批评一名部长,结果移民厅撤销两人的签证。不过这两名记者却不服,把案件带上法庭,由于当局在撤销两人的签证时不符程序,因此法庭当时判决政府败诉。
“这引发政府对司法界的不满。从那时开始,首相就频频发表谈话,指责司法界干预行政权。我尝试保持沉默,但是由于同僚的要求,我偶尔也会站出来澄清这些指责。”
马哈迪不了解法官也可立法
这名遭马哈迪“开除”的前最高法院院长认为,如果司法界要与政府维持和谐的关系,就必须要有一名了解法律的首相。
“从第一任首相东姑阿都拉曼至第三任首相敦胡先翁,3人都是律师背景出身,他们了解法律和法官的需求,因此没有问题。”
“但很不幸的,在我的时候,我拥有一名不是很了解法律的首相,除了在国会立法之外。他并不明白法官也可以立法(make law),对他们来说,这等于是侵犯了立法权。”
剥夺司法审核不许上庭挑战
他指出,经过1988年事件后,政府却基于司法界可能干预行政权的理由,修宪剥夺了法官原本所拥有的司法审核权力。
“在我离开之后,政府剥夺了法庭的司法审核权力。现在法庭拥有的权力非常有限。任何国民不满政府的决定或法令的话,理应可以上庭挑战其合法性,但现在全都没有了。”
他也批评政府干预司法,制定各种法令来赋予部长与行政长官最终的决定权,不允许案件被带上庭挑战。
他以出版与印刷法令及警察法令为例,批评政府立法赋予部长最终的决定权,导致许多案情无法在法庭上提出挑战。
“例如出版与印刷法令赋予部长拥有绝对的权力批准出版准证给报章,不能够在法庭上挑战。还有警察法令第27条文,赋予警区主任有权发出集会准证。如果他拒绝发出准证,你可以向州总警长上诉。但是州总警长的决定是最终的决定,不能被带上庭挑战。”
“还需要法庭来干什么?”
“另一个完全不符合宪法的法律就是社团法令,阐明政党之内的纷争或者任何党内最高层的决定,都不能被带上庭挑战。因此,还需要法庭来干什么?法官在此事上已被排除在外。”
“这也意味着,言论自由是掌握在警方的手上,但是联邦宪法却赋予所有国民言论、集会与结社自由的权利,而这一切都被警方阻止了。他们没有权力阻止,但是我国至今仍未有人在法庭上挑战此事。我很希望看到有人在法庭上做出挑战。”
试用法官制违背独立精神
他也极力反对目前盛行的司法专员的制度,批评有关制度违背了司法独立的精神。
“在我离开司法界后,他们开始了一个新制度,就是委任试用期的法官,或者被称为司法专员。这些司法专员原本是有资格受委为法官,但是他们却给予两年的试用期,经过两年的试用后才能够正式成为法官。”
“这个制度完全违背了司法独立的精神。试问一个试用期的司法专员,如何能够放心的下判,不担心最后无法度过试用期。这是一个非常不好的制度,如果政府是认真的,为何不直接委任他们成为法官?”
批法官不写判词追逐勋衔
沙烈阿巴斯也认为,法官也必须检讨本身的行为操守,作为三权分立的一分子,他们应该与行政权划清界限。
他说,身为法官必须多读、多写和多用工,因为法律是活的,随着时间不停在变化,因此法官也必须一直提升自己。
“因此,法官必须要很好的撰写判词。但是,从报纸上得知——我只阅读报章,因为我不会上网——有一些没有撰写判词的法官却获得擢升。”
“法官必须要撰写判词,以便发展法律,并为日后的年轻法官立下判决先例。”
针对法官获得颁发勋衔的问题,沙烈阿巴斯表示,当局应该明文规定哪一级别的法官应该获得颁发特定的勋衔。
“不像现在,法官必须证明本身的‘能力’。但是,他们是向谁证明‘能力’呢?就好象拿督赛道勿,他应该获得颁发丹斯里勋衔,但是他没有得到。可能他没有证明‘能力’吧。”
针对改变现有擢升法官制度的问题,这名前最高法院院长表示,曾经有一名部长表现出支持改变现有委任法官制度的立场。他在职期间曾与这名部长及大约10名律师会面讨论此事,大家都赞同设立一个司法委员会来负责委任法官的事宜。
他说,在会面之后他一等再等都没有任何消息,因为有关部长最后被调换至其他部门。
赛道勿为司法委会奔走无门
除了沙烈阿巴斯之外,另一名主讲人——前上诉庭法官赛道勿(左图)也披露,他曾经针对设立擢升法官司法委员会一事四处奔波,包括向前首相马哈迪提出建议,但是最终仍落个不了了之。
他表示,他曾经联络前财政部长达因,后者建议他向国家经济行动理事会(MTEN)提出此事,并提出设立擢升法官司法委员会的建议。虽然当时有关理事会似乎对此事深感兴趣,可惜最终仍没有任何下文。
他指出,他也曾经求见前首相马哈迪,并且把一封指责前大法官敦尤索夫晋的匿名信交给马哈迪,但是最终都不了了之。
“可能他利用这封信,威胁有关法官。”
他指出,以前的最高法院院长在提名或擢升任何法官之前,都会咨询过其他方面的意见,包括其他法官、律师公会、总检察署、警方等等。
“但是,不幸的在1988年之后,这种咨询的过程停止了。只有一个人决定谁可以担任法官。”
“在1988年之后,我们现在可以看到,一些法官受到大法官的传召,数日之后,该名被传召的法官就负责聆审特定极具争议性的案件。我们知道发生了什么事,但是我们却无能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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