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在新书中揭露与两名商业大亨志远与阿南达克里斯南(Ananda Krishnan)打交道的种种恩怨情节,但是前马新社总经理阿末慕斯达法哈山(Ahmad Mustapha Hassan,左图)却从不担心将遭到诽谤起诉。
“我等不及此事的发生,就让他们起诉我吧!我不担心。我知道阿南达和陈志远都不会上法庭,因为他们担心我会反问他们。”
阿末慕斯达法新推出的《拆毁马来西亚——一个知情者对巫统、敦拉萨及马哈迪往事的缅怀》一书(The Unmaking of Malaysia---Insider’s Reminiscences of UMNO, Razak and Mahathir),定于今日下午(11月4日)在皇家雪兰莪俱乐部由前副首相慕沙希淡(Musa Hitam)所推介。
阿末慕斯达法先后担任两任首相敦拉萨和马哈迪的新闻秘书,并担任马新社总经理长达7年一直到1987年才离职。他随后加入陈志远的成功集团,曾担任成功纺织公司的主席。他也是马哈迪的侄儿,不过由于两人意见不和,率遭暗示另寻他职后,在马哈迪出任首相前夕离职。
除了叙述在两名首相服务下的经验和体会,他也在书中吐露如何协助这两名企业大亨疏通政商关系以取得商业计划的种种详情,唯最后却因无法获得所承诺的回酬而翻脸的事迹。
阿末慕斯达法宣称,由于他在书中揭露陈志远在80年代如何取得多多博采私营化计划以及其他商业计划的起家事迹,导致陈志远属下的 博德书行 (Borders)禁售《拆》书。
根据著名财经杂志《福布斯》半年前所公布的2007年马来西亚40大富豪排行榜,阿南达是我国第二最富有的人士,财产估计有74亿美元(248亿令吉)。他旗下的公司包括明讯、寰宇电视、大马彩以及丹绒电影院线。
陈志远则位居富豪榜的第14名,财产估计有3亿8千万美元(12亿7千万令吉)。旗下的成功集团控制多家上市公司,包括成功多多、成功工业、成功机构以及科士威。此外,陈志远也和另一名企业家童贵旺共同持有《太阳报》、《The Edge》财经日报和《The Edge》财经周刊。
牵线助获多多博采私营计划
在与《当今大马》中英文版和《当今大马网络电视》所联合进行的独家访问中,阿末慕斯达法愤愤不平地强调,陈志远和阿南达不曾实现当初合伙时的承诺,两人皆亏欠他太多。
阿末慕斯达法在书中声称,他为陈志远(左图)在1984年获得多多博采(Sports Toto,右图)私营化计划扮演了关键的牵线角色。除了在1984年马哈迪远赴罗马访问的旅程中,介绍陈志远给马哈迪认识之外,他也指导陈志远如何撰写多多博采私营化建议书和建议后者必须疏通负责批准私营化计划的财政部。为此,他也介绍陈志远给当时财政部长达因的私人助理阿末瑟比(Ahmad Sebi Abu Bakar)认识。陈志远亦在事后答应透过代理人分配15%股票给他。
“我委任了一名代理人,但是那名代理人却什么都没有获得。他只是委任那名代理人成为多多博采的董事。随后,当他觉得那人没有利用价值时,就把我的代理人赶出来了。”
“我过后就没有和陈志远在一起,因为我无法苟同陈志远的许多意见。他也不再与我联络。”
阿末慕斯达法表示,虽然他们之间没有白纸黑字协议,但是陈志远应该明白共享合作成果的道理。
回想这段往事,阿末慕斯达法在访问中还是愤愤不平,认为若非他居中牵线,陈志远至今可能还是一名保险代理以及只拥有麦当劳连锁快餐店的专利权。
他形容,陈志远是一名愿意付出优厚酬劳,擅于利用他人能力的商人。与其他事必躬身的企业家不同,陈志远的商业策略是委任一名有效率及忠诚的经理人为他打理生意,而这些经理人亦不得提出任何质疑,只能落实他的指令。
称敦马施压法庭拒接纳诉状
至于阿南达(左图),阿末慕斯达法则是在1982年协助前者疏通政府机关,获得收购英之杰公司(Inchcape)的马来西亚分公司。他回忆当时情况表示,“阿南达也答应给我英之杰公司的2百万股股票(每股价值3美元),并附带卖回1百万股份的条件。”
阿末慕斯达法宣称,阿南达在他完成任务后也食言,最终只付给他一张价值16万5千美元的支票。不过,他拒绝接受支票,并在较后欲通过目前转任上诉庭法官的戈巴斯里南(Gopal Sri Ram)律师起诉阿南达。
“随后斯里南向我道歉道,法庭拒绝注册接纳我的诉状书。较后我才知晓固中原因,马哈迪告诉我说,由于我利用他的名字,他们丢掉了我起诉阿南达的案件。”
大亨一面之词左右私营计划
阿末慕斯达法也批评政府在审核私营化计划时,往往只听信企业大亨们的一面之词,没有深入研究有关计划的影响就给予批准。
“只要你能告诉我们的领袖,这将能增强国家形象或有利于国家,就算是1%有利于国家,99%有利于你自己,他们都会批准。”
以下是独家访问的问答摘要:
你怎么认识陈志远?为什么会认为他背叛你?
是!我通过诺丁巴仄(Noordin Bachik,当时任马哈迪的私人秘书)认识陈志远,他告诉我陈志远是个不错的人。陈志远当时只管理一家在孟沙的Golden Arches公司(麦当劳专营权拥有公司)。他有一些计划,希望我能与他合作,因此常常与我联络。
当我在马新社服务时,他来找我建议一起私营化一些空置的土地。不过,那时市场衰退导致建筑业一蹶不振,因此他便建议我们私营化多多博采。
但是,在多多博采之前,虽然陈志远不是从事纺织业,他也要获得一家在柔佛州的纺织厂SPTI公司(成功纺织公司的前身)。他没有任何的朋友可以寻求咨询,所以就找我一起谈。我们那时已同意2令吉的收购价,但是如果卖方有所迟疑,他就会即刻提出2令吉50仙的价格;如果再迟疑,就是3令吉,这就是他的问题。他是一个志在必得的人。
当我问他如何获得资金时,他说不用担心。由于他那时参与保险业和拥有Golden Arches,因此他认识一些银行家,所以或多或少可以从那里获得一些资金。结果,他成功收购SPTI,然后就是刁曼岛。
我一直认为我都会获得分配SPTI和刁曼岛的股票,因为我们是伙伴。
你们之间有协议,还是这是你的个人假设?
我们通常不会说出。我们有共识,既然是合作,成果也应该一起分享。我曾和这些人合作,而我们之间也没有协议,但是彼此都保持互信。
当来到多多博采计划时,一样的事情也发生。我介绍他给马哈迪认识,我告诉他,我们必须规划这个私营化计划,让政府相信私营化计划,将能为各项运动带来更多的资金。
我们做好了规划,接下来的步骤就是由说服决策者。当时的财政部长是达因,而我知道阿末瑟比(Ahmad Sebi Abu Bakar)与后者有亲密的关系,他协助达因处理媒体关系。因此,我们必须把他带进来。
当我觉得阿末瑟比和陈志远可以合作时,我就决定不再涉及,让他们自己处理。无论如何,我还是会获得应得的股票。当事情进展得非常顺利时,陈志远在明阁酒店会见我,并出示一张股权分配的名单。
你会获得多少巴仙的股权?
总共15%。不过,他随后告诉我不能就如此地将股票交给我,并要求我委任一名代理人。我委任了一名代理人,但是那名代理人却没获得神秘。他只是委任那名代理人成为多多博采的董事。随后,当他觉得那人没有利用价值时,就把我的代理人赶出来了。而我过后就没有和陈志远在一起了,因为我无法苟同陈志远的许多意见。他也拒绝再和我联络。
对我而言,陈志远不是一个事必躬身的商人。他非常擅长于利用他人,并给予优厚的待遇,你当然快乐!他在这方面是非常慷慨的。他不是创业家,而是一个擅长“买卖”的商人。
在SPTI的个案,陈志远想要购买一家价值1千万令吉的公司,而他并不是董事部的成员。在董事会议中,管理层只是提供一张纸作为参考,里面也没有任何独立分析,因此董事会当时就拒绝了。不过,他却志在必得,嘱咐其他人召开紧急会议,并故意没有通知我,然后就通过了。
你是说,如果不是你,那么陈志远可能还在卖保险?
是,他会还在Golden Arches公司里。
所以,你认为陈志远亏欠你太多了?
是,很多。
那么,阿南达呢?
阿南达是另一回事。他和陈志远是不同的情况。我和阿南达之间的关系是隔着一名律师朋友。那时,这名律师朋友介绍我认识拉夫马绍尔(Ralph Marshall,时任英之杰公司财务总监),拉夫和阿南达来自同一个祖国。拉夫那时答应如果我愿意协助,他们将会重重有赏。我并不懂拉夫是谁,因此不大相信他。结果拉夫便带我去见阿南达,而后者当时就拍拍我后背,保证将会照顾我的利益。由于所有的部长都是我的同学,因此我就完成他们所委托的任务。
这就是他们需要你的原因。
是,我那时就承诺会执行,而阿南达也答应给我英之杰公司的2百万股股票,并附带卖回1百万股份的条件。当所有东西都完成后,我就问他们,我的股票在哪里?他们说,他们已将所有的股票抵押给盘谷银行。
我就问,那么我怎么办?东姑沙哈布丁(Tunku Shahabuddin,现任雪兰莪州跑马会主席)那时也参与这项计划,他便把我叫到他办公室,并给了我一张价值16万5千美元的盘谷银行支票。我回应说,我应该获得每股价值3美元的2百万股英之杰股票。他说不是,并指他们想要给我的股票是Mewah私人有限公司股票,也就是购买英之杰的母公司。我拒绝接受,因为Mewah并非上市公司。不过,我那时过于生气,犯下了一错误,即忘了复印那张支票。
我过后便前往会见我的律师斯里南(Gopal Sri Ram),由后者向阿南达发出律师信,以及入禀法庭。随后,斯里南向我道歉地表示,法庭拒绝注册我的诉状书。我在较后就知道固中原因,马哈迪联络我说,他们丢掉我起诉阿南达的案件,因为我利用他的名字。马哈迪也拒绝接受我的解释。
我随后曾数次联络阿南达尝试拿回我的钱,但是他都拒绝听电话。我也曾花一笔钱雇用追债公司帮我索钱,但是他们都无法突破阿南达的保安守卫。
结果法律行动就办法再继续下去?
没有,因为诉状书根本无法获得注册。
你认为马哈迪和这个决定有关?
我相信,但是不明白为何不要接受我的诉状书呢?我问律师,我还能做什么?律师表示,如果斯里南提呈诉状书,那么我还能继续采取法律行动。如果不能,那么就没办法了。
因此,你根本无法从阿南达处获得一分钱?
没有,就算到今天也没有。我曾经写两封信给阿南达,拉夫便打电话给我,告诉我阿南达对此感到不满。我告诉他,这个是不公平的,你撕毁了承诺。如果你没有承诺,那是另外一个情况,但是你现在已经承诺了。
你在书中叙述与他们的交往经验,你担心被他们起诉吗?
我等不及此事的发生,就让他们起诉我吧!我并不担心。我知道阿南达和陈志远都不会上法庭,因为担心我会反问他们。我根本就不会败诉。
我与阿南达的交往也不仅此事。当我前往美国时,东姑沙哈布丁就寻求我的帮忙,而我答应他,不要任何回报。阿南达当时已对有线电视感到兴趣,因此东姑沙哈布丁要我在美国探索有线电视业者的资料。我就前往数家公司获取他们的报价,并在回国后交给东姑沙哈布丁。不过,鉴于有线电视的成本过于高昂,阿南达转向卫星电视(阿南达现拥有寰宇电视)。
这不是新的东西,他早就有兴趣了。他知道那里有赚钱机会,他只需说服马哈迪这对国家有利就可以了。
只要你能告诉我们的领袖,这将能增强国形象家或有利于国家,就算是1%有利于国家,99%有利于你自己,他们都会批准。我看到有许多东西是不正确的,因此我选择揭露这一切。在我的部落格里头,我将说出所有的东西。
你认为自己天真吗?
我是天真,因为我一直被教育要信任他人。我之前所见到的人一直都诚恳地对待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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