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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三人小组揭露调查内容违法<br>西华:总检查长反贪局可被控
Oct 31, 2007 4:15 PM
更新: Jan 29, 2008 10:21 AM

人民公正党全国副主席西华拉沙律师(左图)宣称,总检察长和反贪污局向调查司法丑闻影片的三人调查团展示调查内容的举动,已抵触1997年反贪污法令第21条款,可在第57条款下被控刑事罪。

法令规定提控后才可揭露详情

西华拉沙说,1997年反贪污法令指定整个调查过程和内容,都必须保持机密,一直到涉案者被提控为止,才可以向反贪局官员和总检察长揭露详情,否则将被视为抵触第57条款。

他今天发表文告,针对《当今大马》一篇报道指反贪局官员日前向三人小组,汇报司法短片调查内容的新闻,作出上述的回应。

“我们对该三人小组主席,身为退休的马来亚大法官,亲口证实总检察长已经‘批准’,把证据呈献给三人小组,感到十分惊讶,这是非常荒谬的。”

“到底总检察长何时开始,拥有权力‘批准’,一项可被视为刑事罪的决定?”

三人特别独立小组是以前马来亚大法官海达莫哈末诺(Haidar Mohd Noor,左者)为首,其余的两名成员是国民服务理事会主席李霖泰以及前上诉庭法官马哈迪夫山卡(Mahadev Shankar)。

惊讶前资深法官漠视法律谈话

西华拉沙是国内著名人权律师,他指出,有关条款是为了确保反贪局的独立性,以免它受到干涉,以及仅对该局本身负责任,至到所有调查程序完成,才把调查报告呈上给总检察长批准,以在第50条款下进行提控。

他抨击道,由国内资深前法官口中说出这番漠视法律的话,不仅破坏我国的法律精神,并且影响反贪局和总检察长的信誉,继而加强人民有关国内主要政府机关掩护犯罪者的观点,以致任何舞弊滥权都可能发生,却可以免受对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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