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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意错误报道及蓄意捏造谎言是两回事

【观点】

《星洲日报》最近因错误使用人工智能绘制的马来西亚国旗引起热议。

目前《星洲日报》已经在电子报版本修改错误的国旗,并以三语刊登道歉启事。警方接获民众报案后着手调查此事。

警方在录取两位编辑的口供三小时后便释放两人,目前两位编辑已遭暂时停职。警方也把查案报告交由总检察署决定是否要控上法庭。

先从法律的角度来谈。

警方是援引《1963年徽章和名字(防范不当使用)法令》第(3)(1)(c),以及《1984年出版及印刷法令》第(4)(1)(b)条文来调查《星洲日报》。

如果总检察署以《1963年徽章和名字(防范不当使用)法令》第(3)(1)(c)来控告两人,那么一旦有罪,两人将会面对最高1000令吉的罚款。

如果总检察署以《1984年出版及印刷法令》第(4)(1)(b)条文来控告两者,则两者将会面对最高2万令吉的罚款,或监禁不超过3年,或两者兼施。

不管总检察署援引哪一部法令,从刑罚规模来看,这是属于推事庭级别的案件,比地庭级别还低。

我们在从政治的角度来看。

既然错误使用国旗,媒体道歉认错乃是无可厚非。

有马来右翼政客趁机对《星洲日报》摩拳擦掌,他们似乎不满《星洲日报》铺天盖地报导中国领导人拜访马来西亚。

我认为民众必须保持冷静。

民众作为消费者,必须知道媒体本身就是一个商品,会设定本身的报导议程。这是媒体学的基本入门。不管是要放大报导还是低调处理,这是媒体的权利。如果有读者不满意任何一家媒体处理新闻的方式,他们大可以选择另外一家他们满意的媒体。

如果真的要以亵渎国旗罪来控告两人,过去难道不曾出现政府部门、学校等倒挂国旗?甚至在国庆大典彩排有人不小心倒挂国旗?或者使用破旧损烂的国旗或州旗?如果要来真的,恐怕许多人都要排队上庭受审。

最后从政策的调度来看。

此事关系到媒体公信力,希盟在执政前就已经倡议成立媒体评议会来进行媒体监管,以维护媒体业者的公信力,维持公众对媒体的信心,及维护马来西亚的新闻自由。

有资深媒体人认为,媒体刊登错误国旗事件,应当交由媒体评议会处理,而非警方或通讯委员会。

有鉴于此,国会已于今年3月通过《媒体评议会法案》,料将在6月成立董事会。可惜的是,此事发生在董事会成立之前。

目前曾经与《星洲日报》合作的巫英文媒体并未对此事表态。我希望他们能够本着维护同业利益的角度来发声,毕竟无意错误报道及蓄意捏造谎言,甚至煽动他人犯罪是两回事。


本文作者刘永山是雪州议长。

本文内容是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当今大马》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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