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贪污局在昨日深夜突然发表 文告 ,指责人民公正党实权领袖安华并没有在截至昨日(10月25日)的期限内,交出14分钟司法丑闻影片的“正本”交给反贪污局,已经触犯了反贪污法令。
根据 《马来西亚前锋报》 报道,反贪污局总监阿末赛益表示,该局将会在今日定夺,是否将采取什么行动对付安华。
安华(左图)昨日指出,反贪污局官员在连打两通电话之后,“突然”受指示取消前往他的办公室以索取司法影片的“正本”。他也声称,本身准备交出反贪污局所要求的证据。
安华原本在周一坚称本身只会交出8分钟的原始影片副本,然而在昨日却立场模糊地表示准备交出反贪局所要求的证据,并不愿证实绑在手腕上的拇指碟(Pen Drive),究竟是8分钟还是14分钟的影片,顿时让这课题出现意想不到的变化。
安华有责任亲自到反贪总部交影片
然而反贪污局的文告却逐一驳斥安华的说词。文告指出,根据该局所发出的通谍,安华有责任亲自前来布城反贪污局总部交出司法短片录影正本,而不是由反贪污局官员前往安华的办公室索取有关影片。
反贪污局也说,是安华本身致电反贪污局,要该局派人向他索取有关影片。
根据 《星洲日报》 报道,针对安华指反贪污局官员取消会面的问题,阿末赛益反驳说:“这只是安华的说法,事实上,我们根本无须作任何的约定。”
反贪局指安华只想交8分钟影片副本
文告也指出,反贪污局了解到安华欲交给该局的拇指碟里头所包含的影片,并不是该局所要求的影片正本,而只是8分钟的影片副本。
文告说,反贪污局是在10月22日,根据1997年反贪污法令22(1)(b)条文发出交出文件的谕令,要安华交出全长14分钟的影片正本;而有关的影片正本必须在25日,交到布城反贪污局总部,以协助该局进行调查。
“截至所定下的日期,安华并没有把录影正本交出来,这也触犯了反贪污法令第29(c)条文,并可在有关法令的第58条文下,被罚款不超过1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两年,或两者兼施。
反贪污局也郑重否认,向安华所采取行动索取司法影片的正本含有任何政治目的。它强调,该局是根据法律行事,并将对违反法律的人士采取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