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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道示威遭拳打脚踢证据确凿<br>皇冠镇居民促警方道歉不抗辩

3名在今年1月21日的“蕉赖皇冠镇争取开路”示威中遭警方逮捕的皇冠镇居民,声称掌握警方滥用暴力致伤的确凿证据,要求警方立即认错,以及做出道歉和赔偿。

有关当局也受促汲取前内安法令扣留者阿都马烈起诉警方及政府得直的教训,勿再上庭抗辩,浪费起诉者的时间和纳税人的金钱。

今早他们原本准备在万宜地庭首次过堂,以起诉加影警区主任、全国总警长和政府三造暴力逮捕与致伤他们,不过由于法官罗哈妮临时因故缺席,而被迫展延至下月15日。之后他们在数名开路委员会成员和行动党雪州领袖的陪同下,于附近的一家餐馆召开记者会。

起诉者陈文华、何其隆与何其辉(左图)皆是蕉赖皇冠镇的居民,也是“蕉赖皇冠镇开路行动委员会”的负责人。他们是在今年1月21日于蕉赖的一场 和平示威 中遭警方逮捕。3人的代表律师是雪州行动党法律局主任林立迎。

3人表示他们已经掌握了警方施暴的照片与录影,因此若政府愿意承认错误道歉,并要求庭外和解,他们将会考虑原谅对方。但是既然政府选择抗辩,他们也誓言将坚持起诉到底,以取回公道。

有关的和平示威活动是“蕉赖皇冠镇开路行动委员会”所号召的第16场集会,以抗议蕉赖皇冠镇新路迟迟未开,同时也抗议大道过路费涨价。

以马烈案为例劝警方放弃抗辩

除了表达对法官缺席的失望,3人也非议政府准备抗辩的决定。陈文华表示,“我们不明白为何政府要抗辩,因为我们拥有录影和照片为证”。

“如果政府愿意承认错误道歉,并要求庭外和解,我们会考虑原谅他们。但是既然政府选择抗辩,我们会坚持起诉到底,取回公道。”

此外,雪州行动党主席欧阳捍华(右图右二)更以上周起诉政府成功的前内安法令扣留者阿都马烈为例指出,警方应该直接承认错误并道歉赔偿,勿再浪费起诉者的时间和纳税人的金钱,“因为到时的审讯结果可能与阿都马烈的案件一样”。

吉隆坡高庭在上周四宣判,警方和政府在1998年对 阿都马烈 进行非法扣留和暴力施虐,必须付出高达250万令吉的损失赔偿。此案是大马史上首宗成功起诉政府的内安法令民事诉讼案。

拳打脚踢,裤子拉链也被警察拉开

3人在入禀书中把加影警区主任罗斯里(Rosli Mohd Nizam)、全国总警长慕沙哈山和大马政府列为答辩人。

根据他们的入禀书,警方在1月21日下午4时10分左右,在蕉赖皇冠镇主要公路以强迫性和粗暴的方式逮捕他们,包括以拳头和木制武器殴打,以及用脚踢他们。行凶者包括便衣警察。

“起诉者询问警方逮捕和攻击的理由,但是没有受到任何一名警员的理会。”

入禀书指出,警方的暴力举止导致陈文华与何其隆的手部因被拷得太紧而流血,下体也遭警方人员捉伤;陈文华的裤子拉链也被拉开。

警方在当天晚上11时才释放3人,并谕令他们在2月5日向加影地庭报道。孰料他们前往加影地庭时,却发现总检察署、警方和法庭都对此案不知情。至今总检察署也没有提控3人。

虽然他们在被捕的第二天就前往警局报案指遭警方施暴,但是至今都毫无下文。

遭亲友误解以为做坏事被警捉

陈文华表示,虽然当天所蒙受的 皮外伤 已痊愈,但是警方的逮捕和暴力行动所造成的心灵伤害与名誉损失,却是永久性的。

“自从被逮捕以后,家人对我的举动都非常担心,一些不在本地的亲戚朋友以为我做了什么坏事才被警察捉,会以有色的眼光来看待我。”

受询及入禀书并没有列明要求赔偿的数额,陈文华解释说,“交由法庭决定,我们要求的不是钱,更重要的是讨回公道”。

发展商要求判大道公司非法堵路

蕉赖皇冠镇(Makhota Cheras)位于蕉赖吉隆坡大道旁边,是一个新兴的住宅区,拥有一条连接蕉赖吉隆坡大道的新路。由于连接处是在收费站之后,因此这条新路可以让蕉赖皇冠 镇及双溪龙镇(Bandar Sungai Long)的居民,在避开其中一个蕉赖吉隆坡大道收费站的情况下,使用该大道。

不过,虽然该新路已经建竣,蕉赖皇冠镇居民也已经迁入,但是经营蕉赖吉隆坡大道的Grand Saga大道公司,却要蕉赖皇冠镇的发展商Nagaraja有限公司作出赔偿,否则不得开放该新路。

双方之间的纷争导致该新路迟迟未开放,蕉赖皇冠镇居民被迫通过双溪龙镇进入蕉赖吉隆坡大道,不仅需要缴付多一个收费站的收费,还得面对堵车的问题。

目前发展商已入禀吉隆坡高庭,要求高庭颁布一项针对Grand Saga大道公司和大马大道局的法律声明,宣布封堵蕉赖皇冠镇新路的行为是非法的。案件目前仍在审讯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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