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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盘问“公正之行”无功而返<br>律师公会批不懂法律拒录口供

警方在今日下午前往律师公会,针对今年9月26日律师公会所号召的“公正之行”向律师公会领导人录取口供;不过由于警方拒绝披露“公正之行”的报案资料,导致3名律师公会最高领导人齐齐拒绝接受盘问,更让上门盘问的警官无功而返。

3名来自布城警察总部的警官,在律师公会办公室逗留约1句钟后,不得不宣告空手而归。

律师公会主席安美嘉(Ambiga Sreenevasan,右图中)、副主席拉古纳(Ragunath Kesavan,右图右)以及秘书林志伟(右图左),是因为律师公会在上个月号召2千律师参与从布城司法宫一直步行到首相署的“公正之行”请愿活动,而遭警方盘问。

3名来自布城警察总部的警官,是在今日下午3时15分抵达律师公会办公室。他们是在3时45分开始根据《刑事程序法典》第112条文,向3名领导人录取口供。然而这3名警官,却在短短的半小时后就离开会议室,顿时让在场守候的记者感到惊讶不已。

警方拒绝透露投报资料

安美嘉较后召开记者会透露,他们的3名代表律师曾向上述警官发出通知函,要求警方出示针对“公正之行”的首份信息报告(First Information Report,由第三者所作出的警察报案书)、公布报案书数量、投报日期和投报者姓名。

“我们提出这些要求,是为了让代表律师能够正确告知,我们在《刑事程序法典》第12条文下所拥有的权利,以及警方援引《刑事程序法典》的哪一项条文向我们录口供。”

她表示,有关警官只表示他们是根据《警察法令》展开调查,但是对方却不愿透露是哪一项条文。

由于警官不愿透露上述资料,安美嘉等3人在代表律师的劝告下,决定拒绝接受盘问。最后3名警官只能空手离开,并表示将会再与他们联系。

安美嘉补充说,他们并非不愿与警方合作,但是在录取口供前有权获知案情,“这是每个受警方盘问的公民所拥有的权利”。

安碧嘉也非议警方调查“公正之行”不务正业,“我们感到困惑,为何律师公会所主办的活动会成为警方所关注的调查项目”。

“我们促请警方专注打击罪案,如果警方能够这么做,我相信不仅是律师公会,公众也会给于警方最大的支持。”

〖请点击观赏现场短片〗

讥讽警方更加需要法律咨询

安碧嘉的代表律师苏莱曼(Sulaiman Abdullah)则讽刺3名警官根本不懂法律,就贸贸然向律师公会的领导人录取口供。

“我想他们更需要法律咨询,看起来他们无法确定我们的要求。我想这对他们来说是一项新事物......他们似乎并不知道应该这么做(告知报案资料)。”

另外两名公会领导人的代表律师则是赵伟和布拉韦仁(M Puravalen)。律师公会财政乔治(George Varughese)和前主席古都布(Kuthubul Zaman Bukhari)也列席警方的盘问环节。

大约10名律师也现身律师公会办公室,为3名受盘问的领导层打气,包括人民公正党领袖西华拉沙和拉蒂花、律师阿米尔汉查(Amer Hamzah)和云大舜。

盘问律师公会领导人“碰壁”的3名警官分别是绍德斯(Saunders)首席警长、沙夫安(Safuan)警长和黄警长(译音Wooi)。

律师公会致函约见调查团无回音

人民公正党实权领袖安华在今年9月19日公布8分钟的第一部分

“林甘影片” 之后,律师公会就在9月26日举行 “公正之行” ,号召全国律师从布城司法宫游行至首相署,以呈交一份备忘录予首相要求政府成立皇家调查委员会,彻查“林甘影片”所揭露的司法机关贪腐问题。

虽然“公正之行”获得逾2千名律师出席支持,但是警方却将之视为一项非法集会,并指律师公会并没有向警方申请准证。

根据《新海峡时报》今日报道,警方是在《警察法令》第27条文下展开调查。该条文规定任何人若要举办集会或游行都必须获得警区主任发出准证。

另一方面,受询及律师公会是否将会见受委鉴定“林甘影片”真伪的3人调查团时,安碧嘉表示该会已把备忘录呈交给调查团,但是至今仍无回音。

无论如何,她补充说,律师公会将再次致函调查团预约会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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