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马购屋者协会总秘书郑金龙表示,政府正在推动的都市更新法可能违宪,侵犯屋主反对重建的宪法权利。
《新海峡时报》报道,郑金龙昨日出席“公民视角:都市更新法案”论坛(Civic Lens: Urban Renewal Act forum)时指出,任何允许发展商以盈利为目的,强制执行多数人意愿的法律,都可能违反《联邦宪法》第13条文。
《联邦宪法》第13条阐明公民的财产权,规定“除非是依据法律行事,不得剥夺任何人之财产”,而且“法律必须规定在强迫征购或征用财产时必须给予足够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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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联邦和州政府可援引《土地征用法令》来征收私人土地,以用于公共和特定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