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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市厅非独立广场地主,律师强调集会无需其同意
Jan 23, 2025 10:11 AM
更新: 2:11 AM

政府要求反贪集会依法取得“地主”吉隆坡市政厅批准的论调,受到人权律师梁信友的质疑,强调隆市政厅其实并非独立广场的地主,只是管理者而已。

内政部长赛夫丁和警方之前表示,根据和平集会法,反贪集会主办方,即人民仇贪秘书处必须取得集会场地所有者的许可。

不过,梁信友(New Sin Yew)昨晚在社媒X指出,和平集会法第10(c)条明确规定,只有在“如适用”的情况下,才需要取得集会场地所有者或占有者的同意。

他补充,针对独立广场,地方政府法令第63条明确规定,吉隆坡市政厅并非广场的所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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