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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店招牌须以国语优先,扎丽哈促各方停止争辩
Nov 29, 2024 9:22 PM
更新: 1:22 PM

首相署(联邦直辖区)部长扎丽哈呼吁所有人停止争辩吉隆坡市政厅对商店招牌采取执法行动,并强调商店招牌必须以国语优先。

《新海峡时报》报道,扎丽哈表示,大马坚持法制原则,所实施的法规旨在确保社会公正与和谐。

“所有相关方,无论背景,都需遵守法律和法规。”

“根据《1982年广告条例》(联邦直辖区)和《1976年地方政府法令》,隆市政厅规定商店招牌必须优先使用国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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