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长陆兆福说明,政府没计划对致命车祸事故,实行“迪亚特”(Diat system)或又称“血钱”(blood money)制度 。
陆兆福在国会书面答复回复伊党道北国会议员慕塔丝(Mumtaz Md Nawi)的提问时表示,交通部认为,大马现有法律足以应对这类案件,包括为受害者伸张正义和起到威慑作用。
“交通部认为现有法律所规定的惩罚措施足以(为受害者)实现正义、起到威慑作用,并为肇事者提供重新(融入社会)的机会,同时(也能)尊重人权。”
“根据《陆路交通法令》第41条文,鲁莽或危险驾驶导致他人死亡,肇事者将面对5年至10年监禁,并处以2万令吉至5万令吉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