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6任首相纳吉掌政期间,政府于2015年修订《煽动法令》,使得批评政府不再构成犯罪。然而,9年后,内政部长赛夫丁纳苏丁在国会书面答复中披露,上述修法至今未生效。2015年的修订案删除了《煽动法令》第3(1)(a)条文中的“或任何政府”字眼。第3(1)(a)条文原本规定,“挑起对任何统治者或任何政府的憎恨、鄙视或不满”的行为将视为煽动,属于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