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会报道
内政部长赛夫丁纳苏丁今日表示,政府设立委员会以专门负责审视非自愿放弃国籍问题之举,不会导致任何人变成无国籍者。
他在国会对记者表示,联邦宪法也有一项现有条款,同时保护了那些获得马来西亚国籍,但后来面临非自愿撤销国籍的非大马公民。
具体而言,赛夫丁引用了宪法第26B(2)条款的限制,即若联邦政府确信撤销国籍会导致某人不再是任何国家的公民,则不得根据第25条、第26条第(1)款第(b)项或第26A条剥夺其国籍。
“针对因为婚姻解除而导致女性无国籍的疑虑,宪法明确规定,如果撤销国籍后,撤销对象不再是任何其他国家的公民,则撤销不可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