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岁男童因涉嫌驾驶国产Viva轿车,而于今日被控上推事庭,惟他不认罪。
控状指出,该名男童于2024年7月28日晚上7点30分,在雪州蒲种布特拉英比安娜花园犯罪,抵触《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39(1)条文,并可援引相同法令的第39(5)条文治罪。
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不超过2000令吉或监禁不超过6个月,或两者兼施。
在本日的闭门提控程序,主控官诺莎碧丽娜建议法庭以1000令吉和一名担保人让被告保外,但男童的代表律师娜比拉要求降低保释金,因为保释金将由一同被控的男童父亲承担。
男童的53岁父亲是因涉嫌允许其儿子驾驶他的第二国产车Viva轿车,而被控抵触《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39(5)条文,罪成的刑罚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