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政府组织C4日前建议特赦程序制定最低申请资格,包括必须服完最低刑期后才能申请特赦。不过,前首相纳吉律师沙菲宜认为,所谓“等待期”的建议荒谬。沙菲宜今日在一场探讨特赦局改革的论坛上演讲时表示,根据法律,尤其是1953年监狱法规,并没有规定这种“等待期”。他说,这也是纳吉申请特赦时,所提出的论据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