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马公司案续审。反贪会调查官诺艾达供证,一马公司当初发行35亿美元债券时,时任首相兼财政部长的被告纳吉并未通报内阁。
诺艾达(Nur Aida Arifin)为第49名控方证人。她今午向吉隆坡高庭说明,纳吉在一马公司收购两家独立发电厂(IPP),即丹绒能源(Tanjong Energy)及云顶杉原(Genting Sanyen)发电厂时所扮演的角色。
“身为财政部长的纳吉并没有向内阁提及(一马公司)发行35亿美元债券的事宜,即便财长机构(MKD)因此所承担的贷款义务或对国家有财务后果。”
“财政部对发行两批债券的发行并不知情,这两批债券分别价值17亿5000万美元,旨在收购丹绒能源及云顶杉原发电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