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阁两周前决定,把现有的“地方政府发展部”,改名为“房屋及地方政府部”(Ministry of Housing and Local Government,简称房地部)。
《马新社》报道,房地部昨天发文告指出,内阁于12月13日的会议上决定,把地政部的名字改为房地部,同时会根据1969年部长级职务法加以宪报。
房地部表示,它会继续专注于提供可负担房屋,而目标是根据第十二大马计划,在全国为B40和M40群体兴建50万间的经济屋。
它补充,房地部通过实践愿景和使命,继续加强其八个功能,即经济屋、城市规划、景观开发、地方政府赋权、消拯、固体废物管理、社区赋权,以及社区信贷和当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