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首相纳吉的一马公司案续审。国行分析师阿当供称,前首相纳吉在2011年至2014年间,经过四个阶段,拿到一马公司超过22亿8000万令吉的款项。
阿当(Adam Ariff Mohd Roslan)是本案第47控方证人。他向吉隆坡高庭表示,他根据343份银行业务和其他文件分析后,得出上述的财务追踪结果。
“总结来说,我们发现,纳吉上述两个在AmIslamic银行的私人账户(尾号694和880)所收到的特定资金,可以回溯到到一马公司和四家相关公司在四个阶段获得的所得。”
阿当说,上述的资金流可分为四个阶段,即Good Star公司、Aabar-BVI公司、Tanore公司和Options Buyback公司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