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首相纳吉夫人罗斯玛的洗钱逃税案今天首度开审,艾芬银行证人告诉法庭,罗斯玛在他们那里的银行账户,于2014年至2017年间,接收约110万令吉的资金。
艾芬银行副经理诺阿熙金(Nor Ashikin Abdullah)是控方第一证人。她向吉隆坡高庭供称,根据银行的现金存款机,罗斯玛尾数为0058的账户共有27笔交易,涉款109万8200令吉。
诺阿熙金指出,这些款项在2014年10月13日至2017年6月8月期间,透过不同的银行分行汇入罗斯玛的账户。
她念出证词时表示,汇入罗斯玛的账户的最大单日存款,是于2015年10月7日从吉隆坡孟沙分行汇入的6万2350令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