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艺部要求莱纳斯稀土厂在今年7月前移除“裂解与浸取”的作业程序后,莱纳斯已向科艺部上诉。莱纳斯母公司的秘书莎拉(Sarah Leonard)昨天通知澳洲股市,它已劝告马来西亚子公司根据大马法律的《1984年原子能执照法令》,要求原子能局审核这项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