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会下议院通过1955年雇佣法令修正案,把产假从60天增至98天,已婚男士的陪产假也将从3天增至7天。
不过,这项看似扩大妇女福利的修正案,却潜伏着巨大的危机,即它撤去法令第44A条文,即保障女性雇员无论薪金多少,都可享有产假权利的条款。
一旦没有了44A条文,则雇佣法令下的产假条例,只能按照法令的第一章节(Schedule 1),适用于薪资低于2000令吉的女性雇员。
国会下议院通过1955年雇佣法令修正案,把产假从60天增至98天,已婚男士的陪产假也将从3天增至7天。
不过,这项看似扩大妇女福利的修正案,却潜伏着巨大的危机,即它撤去法令第44A条文,即保障女性雇员无论薪金多少,都可享有产假权利的条款。
一旦没有了44A条文,则雇佣法令下的产假条例,只能按照法令的第一章节(Schedule 1),适用于薪资低于2000令吉的女性雇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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