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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 7度展延 之后,吉隆坡高庭今日决定把理科大学毕业生苏淑桦挑战《1971年大专法令》违宪案定在明年2月6日下判。
苏淑桦挑战《1971年大专法令》违宪,向法庭提出诉讼的案件已将近一年,但是案件都没有进一步的发展。此案也从今年的9月27日,第7度展延至今。
法官旺阿尔法(Wan Afrah Wan Ibrahim)今早在内庭与控辩双方律师经过简短的会议后,决定於上述日期作出判决。
关键性判决影响日后检讨程序
苏淑桦代表律师洪显龙事后告诉记者,“法官需要一些时间衡量双方的供词,因为这决定将会影响日后的司法检讨程序”。
现年24岁的苏淑桦毕业于理大新闻系,被指于2004年全国大选,在巴都国会选区为当时的公正党副主席(现任宣传主任)蔡添强助选,而触犯《1971年大专法令》下制定的理大校规,遭理大校方罚款200令吉。
随后,她因为不满意理大校方的判决,而向高等教育部提出上诉,然而上诉却遭驳回。过后,她更入禀高庭,要求法庭判决《1971年大专法令》违反宪法,希望法庭能审理高等教育部的决定,还大专生一个公道。
辩方以程序性理由提出反驳
她是针对《1971年大专法令》第15条文既禁止大专学生在没有得到大专副校长的书面同意下,不得参与或向任何政党、公会与组织,表达支持、同情或反对,来提出诉讼。她认为该条文完全不合理,应该废除。
据悉,代表高教部长的律师阿兹莎提出两个程序性理由反驳苏淑桦的申请。
目前在槟城任职市场执行人员的苏淑桦,今早在大约20名学生活跃分子的陪同下出庭。
律师阿米尔韩查则代表律师公会出席旁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