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运分子柯玉莉入禀诉讼,起诉大马政府通过《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233条文,将冒犯他人的网络评论列为刑事罪。柯玉莉(Heidy Quah)是上个月30日通过律师楼Amer Bon,在雪兰莪沙亚南高庭入禀这起法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