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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已经是第七次展延了。法庭一天没批准上诉的理由,一切的审讯过程都未能展开。”

理科大学毕业生苏淑桦挑战《1971年大专法令》违宪案的控方代表律师洪显龙,在出席今早于吉隆坡高庭的审讯后,向媒体表示这个案件,从去年到现在已经延期了7次。

苏淑桦挑战《1971年大专法令》违宪,向法庭提出诉讼的案件已将近一年,但是案件都没有进一步的发展。不仅如此,此案也从 去年 的10月19日起,六度被迫展延至今。

今天代表辩方上庭的律师依范迪(Effandi Nazila Abdullah)向听审法官旺阿尔法表示,处理此案件的高级联邦律师阿兹萨(Azizah Nawawi)因前往怡保处理一些要事而未能出席今日的审讯。他也指出,辩方近来才收到控方代表律师的附加论据,所以要求展延审理日期。

洪显龙之后受询时表示,他希望法庭能正视这个案件,也没必要再展延。

“当事人只是希望法庭能考虑她所提出的诉讼,并希望此案能获批准过堂。”

他也认为,最近理科大学在一个座谈会上利用苏淑桦违反理大校规的例子来向理大第一年级的学生“洗脑”的作为,对苏淑桦非常不公平。因此,他才决定呈上另一份附加论据,加强法庭应审理此案的理由。

案件展延至12月14日

法官阿尔法随后把审理日期定于12月14日,早上10时15分。

除此之外,律师公会代表阿米尔(Amir Hamzah)也出席聆听今早的审讯。显然,苏淑桦的案件已得到法律工作者的关注,因这是一起悠关公众利益的案件。

现年24岁的苏淑桦毕业于理大新闻系,被指于2004年全国大选,在巴都国会选区为当时的公正党副主席蔡添强助选,而触犯《1971年大专法令》下制定的理大校规,遭理大校方罚款200令吉。

随后,她因为不满意理大校方的判决,而向高等教育部提出上诉,然而上诉却遭驳回。过后,她更入禀高庭,要求法庭判决《1971年大专法令》违反宪法,希望法庭能审理高等教育部的决定,还大专生一个公道。

她是针对《1971年大专法令》 第15条文 既禁止大专学生在没有得到大专副校长的书面同意下,不得参与或向任何政党、公会与组织,表达支持、同情或反对,来提出诉讼。她认为该条文完全不合理,应该废除。

不过,苏淑桦在向法庭提出上诉时也面对了不少的问题。由于她不晓得法庭条列说明诉讼者必须在收到上诉失败复函后的40天内向法庭提交诉讼书,所以在提呈诉讼书时已超过40天,既第44天。

然而,苏淑桦的控方律师洪显龙,却认为身为学生的苏淑桦当然不可能知道这项条列,而且她收到高教部的复函时,根本不在马来西亚,高教部也没将复函直接寄至她家乡住址。

“这只是时间上的问题。不过我会将她不知情此条列以及她迟收到复函一事纳入论点中,为她辩护。”

苏淑桦在受访时表示,在她未毕业前,父母亲皆不赞成她挑战《1971年大专法令》的作法,想要她专注于学业。

“现在我毕业了,父母亲也没说什么。其实《1971年大专法令》限制了学生的自由和公民权力,也给校方太大的权力来控制学生。我只是想通过法律行动来让大专生们意识到大专法令的不公,也希望有更多的人会向高等教育部施压,好让他们能修改《大专法令》的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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