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今大马》因读者留言而被联邦法院裁定“藐视法庭”,并且重罚50万令吉。联邦法院认定,这项刑罚符合公共利益。
以上诉庭主席罗哈娜(Rohana Yusuf)为首的联邦法院七司,于2月19日以6对1 的比数裁定《当今大马》藐视法庭罪成,另一答辩人颜重庆则罪名不成立,免于刑罚。
法庭近日发布法官多数意见的完整判词。判词指出,该项判罚有助于震慑其他人的藐视法庭行径。
“我们认为,适当的量刑能从两个方面维护公共利益。它也许可以震慑其他人,免于被微不足道的惩罚诱惑而犯下类似罪行;或者吓阻特定的违法者重犯相同的罪行。”
“不只是针对每项罪行,法庭也有权力和义务针对个别的违法者,以决定从宽处理或重罚。”
比其他藐视案严重
罗哈娜补充,《当今大马》的案件涉及到毫无根据的贪腐指控,远比联邦法院之前审理的其他藐视法庭案件更为严重。
“其用语和指控已逾矩。它把矛头指向整个司法制度,且盲目地认为联邦首席大法官贪腐。”
“第一个答辩人(《当今大马》)安排刊登的攻击性留言,玷污整个司法制度名声、颠覆司法程序、破坏公信力,且冒犯司法制度的尊严、诚信和公正。”
“衡量了答辩方为此严重罪行提出的减罪因素,决定不轻判才是正确的做法。”
“为了公共利益着想,必须对第一个答辩人判处能起吓阻作用的刑罚。因此,我们认为罚款50万令吉是恰当的。”
判重罚引各界关注
另外5名持有多数意见的法官分别是马来亚大法官阿查哈(Azahar Mohamed)、东马大法官阿邦依斯甘达(Abang Iskandar Abang Hashim)、联邦法院法官莫哈末扎瓦威(Mohamad Zawawi Salleh)、王南吉及阿都拉曼瑟布里(Abdul Rahman Sebli)。
唯一提出异议判决的法官是娜丽妮(Nalini Pathmanathan)。她认为,《当今大马》已反驳了《1950年证据法令》第114A条文的假定。
去年6月15日,总检察长依德鲁斯因《当今大马》5则读者留言涉及“贬低”司法体制,提控《当今》及总编辑颜重庆藐视法庭。
法庭近期宣判,罚款《当今大马》50万令吉,而这项判罚也比总检察署要求的20万令吉罚款更加高。这是《当今大马》创立21年以来,首次被法庭判定藐视法庭。
尽管如此,《当今大马》在同一天发动筹款,顺利筹获超过有关数额的捐款,并在隔周缴付罚款。
该判罚引起各界的关注,律师公会担心,这将不利于网络媒体的新闻自由,同时使公民团体噤声,造成社会寒蝉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