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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不应由政客学者垄断诠释<br>推动民间宪法教育是当前急务

尽管首相阿都拉已经下令人民停止讨论有关宗教和种族的敏感课题,包括宪法11条文里的宗教权利问题,但是“封口令”依然无法阻止逾百名公众出席昨晚在隆雪华堂的座谈会,以理性成熟的态度畅谈马来西亚的立国文件-联邦宪法。

这场题为“不为宪法,独立何为?”的座谈会,由维护媒体独立撰稿人联盟(WAMI)、独立新闻中心(Center for Independent Journalism)、人民之声(SUARAM)、隆雪华堂民权委员会和Youth for Change联办,邀请了著名人权律师兼人权协会主席玛立因达斯(Malik Imtiaz Sarwar)、隆雪华堂民权委员会主席谢春荣律师、政策研究机构(Institut Kajian Dasar)执行主任卡立嘉化(Khalid Jaafar)和独立新闻中心执行主任索妮雅(Sonia Randhawa)。主持人是维护媒体独立撰稿人联盟主席黄进发。

在总结的时候,主讲人都认同马来西亚长期以来缺乏宪法教育和讨论宪法的气氛,导致这份立国文件置之高阁,由一小撮律师、法官和政治人物垄断了诠释权。

卡立就建议公民社会成立“宪法之友协会”,推动民间的宪法教育。

“我们不能让法律学家垄断诠释宪法的权利,我们(普通人)要说服法官,我们的诠释有时候比他们来得更好。”

玛立甚至认为,了解与讨论宪法,是每个公民的义务与责任,“否则就是把决定的权利,交给拥有自我价值观的一群人”。

“近来所出现的问题(对宪法内宗教权利的争议),就是源于让人们不懂宪法......人们越不了解宪法,就越害怕谈论。”

谢春荣则表示,“谈论宪法并不是挑战宪法,不应只由政客和法律学家垄断。”

通过违反基本权利法令是缺陷

首先发言的谢春荣,为出席者回顾了宪法的缘起和内容。他认为,宪法是一种社会契约,尽管契约由自称代表3大种族的政党,既巫统、马华和国大党协商制定,没有获得人民的签署,但是,独立后的第一次大选,人民将大多数选票投给3党所组成的联盟,间接签署了宪法。

他指出,宪法的第5至13条文,保障了人民的基本权利,但是第149至151条文,却赋权国会在特定情况下,通过违反人民基本权利的法令。

对此,谢春荣形容这是宪法的一项主要缺陷。

承认宪法并非一视同仁

早前因积极参与第11条款联盟活动,致力争取更大宗教自由而受到 死亡恐吓 的玛立因达斯,并没有因此而退缩,反而继续在座谈会上畅谈其对宪法的意见。

他赞扬1957年所制定的宪法,是“一份了不起的文件”,能够在马来西亚顺利运作。不过,他也承认宪法并非对所有国民皆一视同仁,因为,里头清楚保护马来人和原主民(native)的地位,以及回教的地位和回教的管理。

他在交流环节的时候指出,“尽管一些人士认为那是积极歧视(positive discrimination)或扶弱政策(affirmative action)”,马来人、原主民和回教的受保护地位,就意味着其他人遭到歧视。

“因此我们必须坐下来寻求方法(如何避免歧视)。”

玛立:勿选择性接受宪法

玛立重申,宪法里清楚表明它是国家的最高法律,因此马来西亚绝对不是以回教法作为最高法律的回教国(Islamic State)。但是,他认为国人不应该另一个回教国(Islamic Country)字眼感到担忧,因为那只不过说明了我国是一个回教徒居多的国家。

无论如何,他提醒出席者,如果我们承认宪法作为最高宪法,就必须接受整个宪法内容,而不是选择性的接受其中某部分。

“如果一些政党否定了宪法中的某个部分,那他们也无法继续操作,因为他们的政治权利也是来自宪法。”

他也指出,虽然宪法是一个“活的文件”,但是那只意味着宪法在不同的时代里,可以有不同的诠释,并进行微小的修订,其中一些足以改变整个国家面貌特征的基础条文例如宪政民主、三权分立等,是不能够修改的。

索妮雅则指出,宪法的意义在于保护没有权势的群体的自由与权利,确保权力不会集中在少数的统治者手上。

“每个人都会犯错,即使他是善意的,所以需要制衡。这就是独立的意义。没有人能够以种族或国会多数议席来自认优越。社会上每个独立又互相依赖的个体,必须向法律负责,他们受到法律的保护。社会根据我们的最大利益来治理,独立的核心就是宪法。”

卡立:种族宗教统一论误解回教

曾经担任前副首相安华秘书,并在公正党旗帜下两次参选的卡立嘉化(右图),甫开口即告诉出席者,他要成为国会议员的目的,就是希望能够宣读国会议员的宣誓书第6条文,“我承诺尽我所能,保护与捍卫宪法”。

“这就是为什么我要成为国会议员,如果支持我的话,就请在大选中帮帮忙”,惹的台下出席者大笑。

这名以自由主义作为论述基础的主讲人,以15世纪马六甲王朝商港所显示的世界主义特性,来诠释回教的包容、多元、理性和普世性。

接着,他批判宪法将回教当成是马来人特征之一的“种族宗教统一论”,因为它让非穆斯林误解了回教,以为回教的特征,都反映在马来人的身上。

他表示,从上述观点来看,反对马来人民族统一性(Malay Irredentism)和保守伊斯兰教 (Conservative Islam) 的,是提倡多元、理性的可兰经,而非自由派伊斯兰教或现代自由派多元理论。

“从这里可看出,从更宽广意义诠释的伊斯兰教与自由概念是有重叠的。而那是来自伊斯兰教本身已经遗忘的传统,而非从西方思想出发所作的诠释。”

卡立指出,自由主义的4个定义,既个体主义 (individualist)、平等主义 (egalitarianist)、普同主义 (universalist)与改良主义 (meliorist),与回教并无冲突。

“在本国争取世界主义的回教斗争中,可以强化和支持宪法第2条中有关基本权利的条款。”

卡立的发言获得玛立的认同,认为前者的言论能够协助解决宪法内出现保护马来人、原主民与回教,导致其他人受到歧视的问题,因为卡立从一个自由主义包容、多元和理性的特征,来丰富回教的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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