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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山宪法座谈会虽遭两党反对<br>第11条款联盟不向压力低头
Jul 18, 2006 8:33 PM
更新: Jan 29, 2008 10:21 AM

将于本周六在新山召开宪法座谈会的第11条款联盟(Article 11 Coalition)强调,有关座谈会不应该被视为“敏感”或对其他宗教构成侮辱。

妇女援助组织(WAO)执行主任艾薇(Ivy Josiah)连同其他联盟成员今日在八打灵召开记者会这么表示。

“我们对柔佛巫青团与回教党要求取消座谈会的反应而感到遗憾,类似的恐吓是没有必要的,因为我们相信公开的辩论。”

“根本不必感到警惕,我们强力要求回教党和巫青团不要恐吓公众。”

柔州巫青团以及回教党,日前双双 反对 该研讨会座谈会,并要求州回教事务局和警方阻止座谈会的举行。

批评巫统回教党扭曲座谈会目的

大马人权协会主席蓝达斯(Ramdas Tikamdas)也同意艾薇的看法,指第11条款就仿佛讨论国家原则般平常。

“无论如何,第11条款是宪法内一个重要的条款,针对宪法条款进行公开讨论是民主的一部分。”

回教姐妹组织代表东妮卡欣(Toni Kassim)形容上述两个组织散播谎言的行动是“不诚实与具有恶意”的,她鼓励那些关心此课题的人士出席该研讨会。

“出席研讨会是宪法赋予他们的权利,这可以显示他们对理性讨论第11条款的维持公开的态度。”

第11条款联盟在记者会上发布一份声明,表明这类室内的活动是无需警察准证的,但是与会者必须注册才能出席。

致函警方要求确保座谈会顺利进行

第11条款联盟已致函新山警区主任与全国警察总长,要求警察确保座谈会顺利进行,避免早前于槟城举办的座谈会因受示威干扰而遭警方下令中止的事件重演。

妇女援助组织主席米拉(Meera Samanther)表示,警方有责任提供协助,而第11条款对此则充满信心。

第11条款联盟至今已举办了3场公开研讨会,分别是在雪兰莪、槟城和马六甲。研讨会主要是讨论宪法底下的宗教信仰权利,以及近来回教法律的执行所引起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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