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会今日提呈3项修正法案修改法庭相关法令,以便允许法庭程序采用视频、电视直播或任何电子通讯方式审讯。
首相署(国会与法律)部长达基尤丁今早在下议院提呈2020年法庭司法修正法案、2020年初级法庭修正法案及2020年初级法庭规则修正法案一读,并在本次会议提呈二读。
第一项法案是修正1964年法庭司法法令第3条文,即在联邦法院、上诉庭及高庭审讯,纳入“远程通讯科技”新定义及加入第15A新条文,同时修改第69(1)条文,允许使用远程通讯科技供证。
第二项法案是修正1948年初级法庭法令第2条文,在地庭及推事庭审讯,纳入“远程通讯科技”新定义及加入第101B新条文。
上述修正法案不影响2007年儿童证人供词法令有关儿童证人连线供证,以及在刑事程序法典和1950年证据法令所保护的证人供证。
第三项法案是修正1955年初级法庭规则法令第3(2)条文有关初级法庭规则委员会成员,即吉隆坡地庭高级法官将由联邦法院主簿官取代。
同时,初级法庭规则法令第4条文将修正,以便能制定法庭规则,监管任何通过远程通讯科技所实施的审讯或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