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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单位援引《电影发展局法令》,指《半岛电视台》未申请准证制作影片引关注。由于该法令对于“影片”的定义广泛,一旦强制实施该法,势必冲击广大的媒体业,乃至所有的影片制作者。
易言之,无论主流媒体或个人媒体,包括抖音、面子书、Youtube和Instagram,每日制作和发布数以万计的影片,都可能受到影响。在野党议员和网民纷纷批评这可能引起表达自由。
《当今大马》根据《1981年国家电影发展局法令》(Perbadanan Kemajuan Filem Nasional Malaysia Act 1981)、国家电影发展局相关指南,以及通讯及多媒体部长赛夫丁阿都拉等人言论,整理出究竟“影片准证”所指为何,政府有意控管哪一类影片,而申请程序又是怎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