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星电视Astro因五年前播放《半岛电视台》有关蒙古女郎命案的纪录片,而受罚款4000令吉。惟通讯多媒体委员会否认翻旧账,并强调他们建议总检察署改为罚款,才让Astro免于面对刑事提控。
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公关组今日发文告说明,Astro 513频道因重播《半岛电视台》的“马来西亚谋杀案”(Murder in Malaysia)纪录片,违反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206(3)条文,而受到调查。
文告表示,该委员会在2015年12月31日把调查报告呈上总检察署后,隔年1月5日受指示以通讯法令第211条文,即供应“邪恶”(jelik)内容,而意图骚扰他人的罪名提控Astr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