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总警长阿都哈密提醒民众,不当使用或仿冒国家标志以用作商业和职业用途,将抵触1963年标志及名称修正法案,最高可判监禁3年或罚款2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他说,警方于本月1日接获投报,网上销售国家标志的行径日益猖獗。
阿都哈密告诉马新社,根据该法案,禁止不当使用的标志含括国家元首与元首后的权杖、徽章和皇玺,联邦皇玺、联邦标志、联合国印章、国家银行标志、国际刑警组织标志,勋章和勋衔。
据媒体报道,警方已展开调查贩卖含国徽以及统治者与州元首颁授的勋衔、勋章、汽车标签等物品。
寻找《重生》编辑助查
询及因封面设计侮辱国徽遭内政部列为禁书的《重生:新马来西亚的改革、阻力和希望》(Rebirth: Reformasi, Resistance, and Hope in New Malaysia)一事,阿都哈密说,警方除了扣押546本书,也传召该书籍封面的画家和出版社录口供。
他说,警方也正在寻找该书的编辑助查此案。
他指出,警方援引2016年标志及名称修正案第5条文(不当使用标志、名称和图像)、1948年煽动法令第4(1)条文、1984年印刷及出版法令第8(1)条文,以及198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233条文展开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