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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生18男子出席葬礼,承认违限令判监6天罚千元

18名男子承认上周四违反行动限制令,集体出席一名友人的葬礼,今日在雪兰莪巴生地庭,各被判监禁6天和罚款1000令吉。

法官达斯宁( Tasnim Abu Bakar )是在所有年介19至53岁的被告俯首认罪后,判如上述。

她也谕令,若被告无法缴还罚款,则须以另外坐牢3个月取代。

18名被告分别是威兰(K. Veeran)、达纳瑟卡兰(P. Thanasegaran)、阿文丹(J. Arvinthan)、山卡(C. Sangkar)、峇拉巴卡兰(M. Prabahkaran)、约翰彼得(J. Johnpeter)、卡莱瑟温(A. Kalaiselvan)、苏仁登(S. Surendren)、鲁比斯(N. Rubes)、瑟瓦拉祖(M. Selvaraju)、峇惹米瓦仁(M. Paremesvaren)、罗加拉詹(R. Logaarajan)、迪万(M. Devan)、峇拉卡斯(A. Prakash)、鲁本德兰(S. Rubendran)、山达古马(S. Santhakumar)、巴迪班(S. Parthiban)以及比尔古马(L. Premkumar)。

二少年待福利局报告

两名15和17岁的少年也承认同一罪名,法庭定于6月18日下判,以等待福利局报告出炉。

由于这两名被告未成年,姑隐其名。

主控官莫哈末阿菲克(Mohamad Afiq Zuber)副检察司要求法庭考虑施以相应刑罚,因为此案已在社交媒体疯传,并引起公众关注。

“法庭必需施以相应的刑罚,以同时给被告和社会警示,不要把限行令当成儿戏。”

控状指出,所有被告于2020年4月16日下午2点,在位于旧火车路的一座坟场,在没有合理理由或巴生警局警官的批准下群聚。

他们被指抵触2020年传染疾病防范与管制条规(疫区举措)第6(1)条文,并可在相同条规下的第11(1)条文治罪,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不超过1000令吉或坐牢最高6个月,或两者兼施。

另4违令者面控

同一法庭内,4名男子包括两名17岁的少年承认在同一天(4月16日)的下午1点20分,在无合理理由下,于疫区内移动至加埔(Kapar)的Ku花园(Taman Ku)区的住家前。

法官宣判乐吉斯菲兰(18岁,S. Legesferan)和德尔温德兰(21岁,L. Thervendran)罚款1000令吉,或坐牢3个月。

另两名未成年人的刑罚将于6月18日宣判,以等待福利局报告出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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