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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业者承认侮辱国家元首罚6000

一名电商业者承认在面子书侮辱国家元首苏丹阿都拉,被地庭罚款6000令吉,或以坐牢3个月取代。

现年38岁的努尔海扎在聆听通译员宣读控状后认罪,法官尔温即施予上述刑罚,被告较后也缴付罚款。

控状指出,努尔海扎蓄意利用“Haizad Azhar”面子书帐号发出丑恶的贴文,意图伤害他人。

武吉阿曼警察总部商业罪案调查局办公室于3月1日早上11时20分,通过面子书帐号“Din Radhi”读取有关贴文。

被告在《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233(1)(a)(用网络设备发出伤害他人言论)条文,可在相同法令第233(3)条文下被治罪,一旦罪成,可被罚款最高5万令吉或坐牢不超过1年,或两者兼施;若在定罪后重犯,每天罚款1000令吉。

向国家元首道歉

较早前,主控官安努尔要求法庭向努尔海扎施予惩戒性刑罚,因为其行为引起国内民愤。

“这刑罚可让被告及国人引以为鉴,以便在社交媒体发表看法时更谨慎。”

没委任代表律师的努尔海扎向国家元首及全民道歉。

他说:“我恳请法庭给予轻判,我承认我因对换政府感到失望,进而意气用事犯下过分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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