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抢眼
最话题
最新鲜
阅读更多相关内容
mk-logo
新闻
辩方结束SRC案抗辩环节,法庭5月聆听双方陈词
Mar 11, 2020 10:08 AM
更新: Jul 24, 2020 2:56 AM

滚动报道

前首相纳吉SRC国际公司案被告抗辩环节进入第33天,《当今大马》为读者带来滚动报道。


下午1点23分:

《当今大马》的滚动报道在此结束。若您喜欢我们的报道,欢迎订阅支持独立媒体,订阅费最低只需每天55仙。


审讯结束

中午12点35分:

纳兹兰宣布审讯结束,法庭休庭。


高庭5月聆听双方陈词

中午12点33分:

法官纳兹兰择定在5月12、13以及18日共3天,聆听控辩双方针对此案的陈词。


辩方结束抗辩环节

中午12点12分:

辩方首席律师沙菲宜告诉法庭,辩方已经完成此案的抗辩环节。

去年11月11日,吉隆坡高庭法官纳兹兰裁定,纳吉在SRC案的7项滥权、失信和洗钱罪名表罪成立,必须出庭自辩,而纳吉选择在证人栏自辩。

而截至今天,抗辩环节已经进行了33天。


反贪会2015年向聂菲沙录供

上午11点59分:

反贪会官员雷吉星(Regjit Singh)供证。他告诉法庭,反贪会是于2015年10月,在印尼雅加达向前SRC执行长聂菲沙录供。

雷吉星接受沙菲宜的盘问时透露,反贪会是在2015年10月,分别在两天内于雅加达的一间酒店内,向聂菲沙录供。

当时,聂菲沙是由律师瑟尔瓦(Selva Mookiah)陪伴,向反贪会给供。

瑟尔瓦也是前国大党法律顾问。辩方原本欲传召瑟尔瓦供证,后来又改变主意决定不传召他上庭。


祖基菲里结束供证

上午11点02分:

控方结束对祖基菲里的盘问。

法官纳兹兰宣布法庭暂时休庭。


钱流入账户不代表就违法

上午10点58分:

祖基菲里接受沙菲宜的盘问时表示,有钱流入纳吉的个人账户,不表示纳吉就涉及违法。

“钱流入(纳吉账户)不代表就是违法,除非是知情或有恶意,还是有意违法。”

祖基菲里在2016年时,协助时任总检察长阿班迪处理涉纳吉案件的副检察司之一。


否认关档掩盖纳吉罪行

上午10点13分:

祖基菲里在接受副检察司西谭巴兰的盘问时,否认试图掩盖纳吉在26亿捐款案和SRC案的犯罪行为。

西谭巴兰是问祖基菲里,总检察署退回反贪会在2016年1月提呈的调查报告,只不过是掩盖纳吉罪行过程中所演的“一场戏”。

西谭巴兰:我说,(总检察署)向反贪会“要求进一步解释”,只不过是“一场戏”,因为(总检察署)早已决定不提控纳吉?

祖基菲里:这纯粹是在“卸责”于我,这完全不正确。

西谭巴兰:这不是真的?

祖基菲里:不是。

西谭巴兰:(总检察署)再度要求反贪会查出纳吉是否有犯案,不是纯粹为了关档?

祖基菲里:不是真的,因为要求(反贪会)进一步“解释”是非常重要的,以确认有关提控的建议,是否有证据可证明。

西谭巴兰:我说,这纯粹是为了掩盖纳吉的案件。

祖基菲里:完全不正确,这是把责任推卸给控方(总检察署)。


反贪会建议提控多人

上午10点02分:

祖基菲里告诉法庭,反贪会在2016年1月提呈给总检察署的调查报告,除了建议要提控纳吉,也建议提控另外4人。

 祖基菲里当时是副检察司。他是在2016年8月才受委为反贪会主席。

反贪会是在2016年1月初提呈调查报告给时任总检察长阿班迪,建议就26亿捐款案与SRC国际公司案提控纳吉。

根据祖基菲里,反贪会在调查报告中建议一并提控前SRC执行长聂菲沙(Nik Faisal Ariff Kamil)、公司董事苏伯(Suboh Md Yassin)以及另外两名SRC公司董事。

他也称,反贪会当时是建议将纳吉以外的4人,控以《刑事法典》第409条文。

不过,祖基菲里已忘了另外两名董事的名字。

不过,在同年1月26日,阿班迪(下图)却召开记者会,宣告纳吉在“捐款案”与“SRC案”中清白无罪,并指示反贪会把这两宗案关档了结。


审讯恢复

早上9点55分:

纳吉进入被告栏,审讯恢复。

辩方首席律师沙菲宜告诉法庭,辩方还有两附加问题要盘问祖基菲里,之后再由控方进行交叉盘问。


审讯进入第91天

早上9点:

纳吉SRC案复审,今天是审讯第91天,也是第33天的被告抗辩环节。

前反贪会主席祖基菲里(Dzulkifli Ahmad)昨天开始供证,今天料将接受控方的交叉盘问。

祖基菲里昨天向吉隆坡高庭供称,前总检察长阿班迪宣布时任首相纳吉无罪,是因为没证据显示SRC国际公司的资金流入纳吉的账户。

身为辩方证人的他指出,反贪会是在2015年12月31日建议控告纳吉。

当时,他在总检察署任职,并协助阿班迪研究针对纳吉银行账户的调查报告。

去年11月11日,吉隆坡高庭法官纳兹兰裁定,纳吉在SRC案的7项滥权、失信和洗钱罪名表罪成立,必须出庭自辩,而纳吉选择在证人栏自辩。

 在此案中,纳吉被控1项滥权罪、3项刑事失信罪和3项洗钱罪。

一旦罪成,在刑事失信罪下,纳吉将可面对监禁最高20年、鞭笞与罚款。

在渎职滥权罪下,他可面对监禁最高20年、罚款1万令吉或不少于贿金5倍(视何者为高)。

而在洗黑钱罪下,他可面对监禁最高15年、罚款最高1500万令吉或洗钱款额5倍,视何者为高。


关注《当今大马》WhatsApp频道 随时接收新闻推送。

查看评论
A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