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疑似在南北大道(PLUS)互相飙车,而导致另一辆轿车内的2岁男童被抛出车外的司机,今日在危险驾驶罪名下被控上森州林茂推事庭。
23岁的纳比尔(Nabil Hariz Jefridin)和20岁的达雅兰(B. Thayalan)在通译员念出控状后,向推事陈彩薇(Tan Chai Wei,译音)表示不认罪。
控状指出,两名被告于2020年2月10日下午3点21分,在南北大道爱极乐(Ayer Keroh)往新那旺Senawang的路段以危及公众的方式驾驶,而抵触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2(1)条文。
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最高5年及罚款高达1万5000令吉。
主控官乌米副检察司(Ummi Amyra Natasha Azhar)建议每名被告以7000令吉外加一名担保人保外。
4000令吉保外候审
纳比尔的辩护律师莫哈末法罕(Muhammad Farhan Ahmad Fadzil)要求降低保金,理由是其当事人是一名大学生,没有收入。
另外,没有律师代表的达雅兰也要求降低保金。
推事庭批准两名被告各以4000令吉外加一名担保人保外,并择定此案于3月17日重新过堂。
两名被告稍后缴付保金。
媒体早前报道,一辆白色迈薇(Myvi)和一辆蓝色本田JAZZ的在司机在事发地点危险驾驶,过程中碰撞2岁男童乘坐的本田思域(Honday Civic),导致他被抛出车外。
事发后,据知头部和手脚皆受伤的男童被送往芙蓉端姑查化医院(Hospital Tuanku Ja’afar)接受治疗,目前情况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