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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肆业主可自费设吸烟区,惟须申请与照顾清洁

有意在公共场所设立特别吸烟区的地方政府,可向房屋及地方政府部申请拨款。

房政部长祖莱达她今天在布城的办公室召开记者会。她说,全国155个地方政府可以在特定公共地区设立吸烟区。

“房政部将要求全国155个地方政府在适当地点设立吸烟区。地方政府可以向部门申请拨款设吸烟区。”

祖莱达说,政府关注烟民面对的问题,地方政府将为他们提供吸烟区,卫生部官员将负责执法。

此外,她说,如果食肆业主打算自费在食肆附近设立吸烟区,则须事先获得地方政府的批准,并遵守地方政府指南。

吸烟区须距离3公尺

“吸烟区必须在食肆外,至少须距离3公尺,吸烟区不能提供或售卖食品和饮料,以遵守卫生部的条例。”

祖莱达说,食肆业主必须提供丢弃烟蒂的地方,并负责吸烟区的整洁。

她指出,吸烟区内必须出示通告或告示牌,说明是吸烟区。

祖莱达说,房地部建议吸烟区需有屋顶或蓬盖,惟若涉及永久建筑结构,业主必须获得地方政府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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