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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控官追问文件签名,纳吉数度争辩
Jan 6, 2020 9:36 AM
更新: 10:18 AM

滚动报道

前首相纳吉SRC国际公司案被告抗辩环节进入第8天,《当今大马》为读者带来滚动报道。


下午5点48分:

《当今大马》的滚动报道在此结束。若您喜欢我们的报道,欢迎订阅支持独立媒体,订阅费最低只需每天55仙。


辩方申请笔迹专家上庭

下午4点54分:

法官纳兹兰宣布休庭,明早续审。

他也允许控辩双方的申请,展延原定在明天审理的一项辩方申请。

这项申请,是辩方要法庭允准,传召澳洲的笔迹鉴定专家上庭。

为了让控方有时间回应辩方,法官于是展延至1月20日方审理这项申请。

此外,由于纳吉和其律师团队明早需出席一马公司案的案件管理,因此明早的审讯也延迟至明早9点半才恢复审讯。


控方继续向纳吉确认文件

下午4点36分:

西谭巴兰继续盘问纳吉,并要求纳吉确认SRC公司的文件上,是否出现其签名。

这些文件包括:政府提供担保,以让SRC公司在2012年初,第二次获得公务员退休基金局的20亿令吉贷款;以及成立SRC公司,委任董事等事务的文件。


纳吉西谭巴兰激辩

下午3点35分:

副检察司西谭巴兰继续交叉盘问纳吉。不过,两人为了纳吉早前所给的反贪会供词,而争执逾10分钟。

过程中,双方都忍不住提高声量。

西谭巴兰向纳吉施压,要求纳吉回答之前接受反贪会的调查时,是否真的确认数份SRC公司的相关文件,而且曾同意亲笔签署文件。

不过,纳吉却一再强调,在接受反贪会的录供时,只是大略看过文件。

他解释,当时由于看到文件上有相似的签名,所以才会向反贪会说是他的签名。

但是,西谭巴兰却不接受纳吉的说法,指纳吉不是大略看过有关文件,而是仔细阅读有关文件后,才向反贪会承认是其签名。

西谭巴兰:我说,这些向你出示的文件,不是大略让你看过而已。

纳吉:不同意。

两人接着继续争辩,而纳吉试图说明他不可能清楚记得每件事,尤其他作为时任首相和财长,每天要签署众多的文件。

“我(只能)隐约记得……我作为首相和财长,每天要签署很多文件。”


法庭不弹劾纳吉证人资格

下午2点47分:

法官纳兹兰驳回控方的申请,换言之纳吉保住证人资格。

纳兹兰裁决时表示,纳吉已经解释所谓有矛盾的证词。

他表示,纳吉的反贪会口供和法庭证词有矛盾,但这种差异可以兼容。

“我不认为有实质的矛盾,而且那也不严重。”

法官纳兹兰在裁决后,也下令控方继续交叉盘问纳吉。


审讯复庭

下午2点44分:

审讯复庭,法官审理弹劾纳吉的证人资格申请。


x法庭午休

中午12点32分:

法庭午休,下午2点续审。


法庭允进入弹劾程序

中午12点32分:

吉隆坡高庭允许控方的申请,以审理是否弹劾纳吉的证人资格。

法官纳兹兰表示,聆听了控辩双方的陈词后,他认为控方所提的弹劾申请有理据,因此允许控方的申请。

“在看了(控辩双方的)陈词后,基于被告在附加证词与反贪会口供出现矛盾,(因此)我认为控方申请展开弹劾程序并非没有理据。”

法官纳兹兰也表示,将检视纳吉在附加证词与反贪会口供所出现的矛盾。

法庭也宣布午休,并将在下午2点复庭后,开始审理是否弹劾纳吉的证人资格。


指控方申请不怀好意

早上11点52分:

沙菲宜也指,控方提出的弹劾申请不怀好意。

他向法庭表示,高庭将在明天聆审辩方的申请,以决定是否允准澳洲笔迹鉴定专家出庭鉴定呈堂文件上的纳吉签名,但控方却抢先一天要求弹劾纳吉的证人资格。

沙菲宜说,一旦允准控方的申请,将影响明天的审讯。

“这(弹劾)申请不怀好意,(因为)这将恰恰影响我们明天(传召笔迹鉴定专家)的申请。”

纳吉是在去年12月16日入禀法庭,申请让来自澳洲的笔迹鉴定专家出庭,以协助鉴定在SRC案中呈堂的35份文件。

这35份文件包括了财长机构志期2012年4月23日的会议记录,以允许修改SRC国际公司的规章,赋予首相特权控制董事会的决定。

其他文件则包括在2015年1月21日至2015年2月26日期间开出的14张AmIslamic支票,以及纳吉在AmBank开设3个银行账号的申请表格等文件。

纳吉在AmBank的3个银行账号尾数分别为 880、898以及906,而这3个账号据称在2011年至2012年期间,接收来自SRC国际公司的4200万令吉。

根据动议通知书,纳吉要求澳洲字迹鉴定专家在不受干扰,并在纳吉代表律师、法官和检方代表的见证下,鉴定这些文件的真伪。


强调纳吉已经解释

早上11点30分:

纳吉辩护律师哈温德吉星(Harvinderjit Singh)辩解,既然纳吉已经解释为何证词会出现矛盾,所以法庭也不应允许控方提出弹劾申请。

“现在的问题不是出现矛盾,既然他(纳吉)已经解释了,也就没有实质的(证词)矛盾问题。”

“他不是说他没有签署,他只是说他怀疑(文件上的署名)是否真实,并希望(让笔迹鉴定专家)检视。”


纳吉未解释为何供词不一

早上11点10分:

副检察司西谭巴兰先陈词,说明为何法庭应该商榷控方的申请,以弹劾纳吉的供证。

他指出,纳吉接受反贪会调查时所给的口供,与在法庭上的证词出现不同的版本。

西谭巴兰点出,连纳吉自己也坦承两份证词有矛盾。

“所以,在法官看到反贪会的录供记录前,辩方律师不能否定我的申请,以让法庭检视有关证词。”

“尤其是被告自己,也同意他(在法庭上)的证词与反贪会的口供有矛盾。”

西谭巴兰也指出,纳吉也未解释为何其附加证词,与反贪会所录取的口供有差异。

“我期望我们会迈出第一步,让法官检视在反贪会(向纳吉)录供中所强调的部分,以作出初步裁决。”


法庭复审,辩方料将陈词

早上10点54分:

法庭短休半小时后复审。辩方料将陈词,挑战控方提出的弹劾纳吉证人资格的申请。


指控方为了阻传召专家证人

早上10点03分:

沙菲宜与西谭巴兰继续争辩,法庭是否应该允准控方弹劾纳吉的证词。

西谭巴兰表示,辩方无权阻止法庭检视纳吉的证词,以决定是否允许进入弹劾程序。

沙菲宜则指控,控方试图阻止辩方传召笔迹鉴定专家,以上庭鉴定数呈堂文件上的纳吉签名。

法官纳兹兰允许休庭半小时,以让辩方准备陈词。


控辩双方为弹劾申请争辩

早上9点55分:

随着控方提出弹劾纳吉的证人资格,控辩双方在法庭上激烈争辩。

纳吉首席律师沙菲宜向法庭申请休庭1小时,以准备陈词说明在这时候申请弹劾证人并不合法。

沙菲宜指,纳吉已经解释为何怀疑呈堂的文件不是真实签名。

西谭巴兰则表示,控方只是要求法庭检视纳吉的证词,以决定是否要继续弹劾程序。


坦承证词出现差异

早上9点47分:

副检察司西谭巴兰(V Sithambaram)向法庭提出申请,指纳吉的供词出现矛盾,要求弹劾其证人资格。

“我希望依《证据法》第145(1)以及第155(c)条文,申请弹劾证人(纳吉)的可信度。”

纳吉今天在法庭上坦承,他在接受反贪会调查时的供词,与他在法庭上的证词出现差异。

这项矛盾,主要是针对纳吉是否曾见过,或签署数份SRC案的关键文件,包括在2012年公务员退休基金局(KWAP)借贷20亿令吉给SRC公司的会议记录。

之前,纳吉向反贪会供称,会议记录上确实是他的签名。

但当他在法庭上供证时却表示,反贪会当时并未出示文件正本,而他现在怀疑文件上的签名乃是伪造。


审讯进入第66天

早上9点半:

年终假期结束后,前首相纳吉的SRC案复审。今天是审讯第66天,也是第8天的被告抗辩环节。

此外,今天也是纳吉在2020年所面对的第一天审讯,预料纳吉接下来的一年内,还将陆续为至少4宗其他的案件上庭受审。

这4宗案件包括一马公司案、国际石油投资公司案、窜改稽查报告案,以及另一宗涉及2700万令吉的SRC案。

去年11月11日,吉隆坡高庭法官纳兹兰裁定,纳吉在SRC案的7项滥权、失信和洗钱罪名表罪成立,必须出庭自辩。

在这种情况下,纳吉有三个选项,即选择在证人栏自辩;选择在被告栏自辩;或选择保持缄默。

若是选择在证人栏内自辩,纳吉需要接受控方的交叉盘问。

若是选择在被告栏内自辩,纳吉则无需接受控方的交叉盘问,但其证词的份量将大打折扣。

纳吉选择的是证人栏自辩。

在此案中,纳吉被控1项滥权罪、3项刑事失信罪和3项洗钱罪。

一旦罪成,在刑事失信罪下,纳吉将可面对监禁最高20年、鞭笞与罚款。

在渎职滥权罪下,他可面对监禁最高20年、罚款1万令吉或不少于贿金5倍(视何者为高)。

而在洗黑钱罪下,他可面对监禁最高15年、罚款最高1500万令吉或洗钱款额5倍,视何者为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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