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慕沙上诉申请被驳,挑战沙菲益首长地位失利

沙巴上诉庭今日驳回沙巴前首长慕沙阿曼(Musa Aman)的上诉申请,使慕沙阿曼挑战沙菲益(Mohd Shafie Apdal)的首长地位失利。

以卡马丁(Kamardin Hashim)为首的三司是批准两名答辩人所提出的初步反对,即要求撤销这项上诉。

另两名法官是罗扎丽雅(Rhodzariah Bujang)和莫哈末扎比丁(Mohamad Zabidin Mohd Diah)。

上诉庭也谕令慕沙支付2万令吉堂费予第一答辩人,即沙巴州元首祖哈(Juhar Mahiruddin),以及第二答辩人沙菲益5万令吉。

慕沙的代表律师是东姑弗亚(Tengku Fuad Tengku Ahmad)、阿南淡(Anantham Kasinather)和瓦努哥巴(S. Vanugopal);而祖哈则是由沙巴检察长扎丽哈(Zaleha Rose Pandin)代表,沙菲宜的律师则是道格拉斯林德(Douglas Lind)。

出函证明掌多数支持

林德将一份由沙巴州议会秘书沙法鲁丁(Shafaruddin Halide)所签署的信函呈堂,以示反对这项上诉。

该信函列名所有沙州议会的议员以及其盟党,以证明他们大多支持以沙菲益的民兴党为首的政府。

林德要求法庭不要聆听此上诉,因为就算批准上诉,也将是徒劳无功,也不会对沙菲益构成任何影响。

他说,上诉仅剩学术意义,因为沙菲益掌握大多数州议员的支持。

他援引沙巴宪法第6(3)条款指出,沙州元首将遴选一名掌控大多数议席的州议员。

“所以,首长必需要有大多数支持,上诉人(慕沙)永远都不会达到这个门槛。

“他(慕沙)无法掌握到足够的人数,所以,他不会是合法(的首长)。”

质疑州元首符合宪法

扎丽哈指出,委任首长是沙巴州元首的绝对权力。

阿南淡告诉法庭,沙巴宪法第7(1)条款阐明一名首长失去大多数议员信任的情况,但其当事人的案件并不是落在这个范畴内。

“首长必须承认他已失去大多数议员的信任,以及必须寻求解散州议会。”

他引述高庭法官游贞桂(Yew Jen Kie)在去年11月7日裁决时,所使用的霹雳州务大臣案例指出,霹州前州务大臣莫哈末尼查承认失去议会的信任,以及寻求解散议会,但慕沙的情况并非如此

东姑弗亚指出,现在的法律问题是,州元首的行为是否符合宪法,以及决定慕沙不再是首长的事宜,应该交由州议会处理。

瓦努哥巴说,议会从未对慕沙投下不信任票。

他指出,虽然议员投下信任票支持沙菲益,但这不等同于是向前首长投下不信任票。

不满裁决将尽速上诉

东姑弗亚稍后接受记者访问时,对上诉庭的裁决表示失望。

“我们会尽快提出上诉。”

林德指出,他坚信能够取得胜诉,因为祖哈和沙菲益的案件很有胜算。

游贞桂在去年11月7日裁决沙菲益的任命符合宪法,因此是沙巴的合法首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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