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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监察团与警方投诉独委会可并行存在
Apr 20, 2006 5:46 PM
更新: Jan 29, 2008 10:21 AM

资深律师认为政府可以同时成立独立监察团(Ombudsman)和独立警察行为不检和投诉委员会(IPCMC),因为两者的功能并行不悖,而且还可以相辅相成,来提高政府机构的服务传递能力。

律师公会副主席安碧高(Ambiga)认为独立监察团的成立也可以协助遏制滥权行径,虽然监察团的权力可能比不上警察投诉委员会,但是其成立的宗旨不应只是为了要取代警察投诉委员会。

英国模式两机构并行不悖

她表示独立监察团权力的大小,主要源自其参考的模式,比如说英国的独立国会行政专员(Parliamentary Commissioner for Administration)并不拥有调查罪恶行动的权利。然而,英国却设有警察投诉委员会来专门调查警察的滥权和行为不检。

“目前我们仍不清楚监察团的详细内容,我们并不知道它的范围、功能和权利,不过我想他们所考量的是英国的模式。”

“警察投诉委员会与独立监察团的不同,在于警察投诉委员会拥有比监察团更大的权力。监察团主要是监督行政过程中出现的过错”

成立独立监察团的建议,先是由首相署部长纳兹里在4月9日提出,目的是为了取代皇家警察委员会所建议成立的警察投诉委员会。纳兹里说随着警方表达强烈的反对意见之后,政府已经拒绝成立警察投诉委员会,并指示总检察长研究设立独立监察团的建议。不过稍后,副首相纳吉却马上澄清说政府仍在研究成立警察投诉委员会的建议。

设立公平机制消除警方忧虑

律师公会也在4月7日展开一项全国签名运动以促成独委会的成立。截至今日下午其网络联署运动已经获得逾3100多个签名。

安碧高强调为了解决警方人员的忧虑,律师公会支持在警察投诉委员会的草案中,加入直接上诉或允许法律审查的条文,以向他们保证一个公平的机制将会被设立。她也强调说,必须逐步消除警方的敌意,并了解他们的担忧既警察投诉委员会将会限制他们的工作。

“无论如何,好警察无需担心投诉委员会的设立,因为其成立目的是为了纠正某些特定的滥权和弱点。只要一个公平的审讯机制存在,就无需担心。”

此外,她强调有关的建议,是经过皇家警察委员会两年的详细筹备,属于深思熟率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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