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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
前CEO:PSI联营触礁,一马却须认购十亿美元债券
Sep 25, 2019 9:38 AM
更新: 9:36 AM

滚动报道

前首相纳吉的一马公司案今天进入第13天审讯,《当今大马》为读者带来滚动报道。


下午4点35分:

《当今大马》的滚动报道在此结束。若您喜欢我们的报道,欢迎订阅支持独立媒体,订阅费最低只需每天55仙。

下午4点30分:

法官宣布休庭,并订于明早9点半复审。


一马公司认购更多债券

下午4点15分:

沙鲁告诉法庭,一马公司无法获得PSI的合作后,决定终止联营计划。

他表示,其决定也获得董事局及时任财长的同意。

当时的财政部长正是纳吉。

沙鲁表示,一马公司董事局及纳吉在2010年3月22日的会议上上,正式批准一马公司出售联营公司的10亿美元股份。

根据沙鲁,PSI当时同意以“成本加利润融资方式”(Murabaha notes),归还一马公司12亿美元,意味着一马公司可从中得利2亿美元。

不过,这项协议的前提是,一马公司必须先认购额外的10亿美元债券。

沙鲁表示,这也意味着PSI将可从一马公司获得更多的资金。

哥巴斯里南:那确实发生了吗

沙鲁:是的。

哥巴斯里南:(涉及)多少钱?

沙鲁:通过多次转账,一共是8亿3000万美元。


难取得联营公司资料

下午3点50分:

沙鲁供称,虽然他身为一马公司执行长,但在联系一马公司与PSI的联营公司时,却难于取得联营公司的合作。

他指出,在2009年10月至2010年月之间,曾和时任一马公司执行董事唐敬志尝试联系联营公司,以便取得资料向安永会计楼(Ernst & Young)呈报。

然而,他称,两人均无法取得资料,因为得不到沙地石油国际公司董事玛浩尼(Patrick Mahony)和沙地石油国际公司执行长塔列(Tarek Obaid)的合作。

“他们丝毫不理会我们,更倾向于只和刘特征沟通。”

为此,沙鲁称,他必须联系刘特佐,以寻求协助。

沙鲁称,也曾要求唐敬志安排联营公司的董事会会议,但从未成事。

沙鲁称,在2010年初,沙地石油国际公司、刘特佐、唐敬志建议中止一马公司与PSI的联营计划协议。


峇克不满联营计划而辞职?

下午3点42分:

根据沙鲁的证词,一马公司董事主席莫哈末峇克(Mohd Bakke Salleh)在2009年10月19日辞职,原因就是不满公司跟PSI的联营合作计划。

他说,峇克尤其不满一马公司的7亿美元汇款流向别处。

“不久后,峇克即在2009年10月19日辞去一马公司董事职。我不知道他辞职的真正原因。但我可以感觉到,他是不满联营计划所发生的事情。”


一马付款给PSI

下午3点10分:

沙鲁供称,一马公司曾在2009年9月30日把10亿美元,汇款至两个银行户口,以作为公司跟PSI联营合作计划的投资。

他说,其中一个银行户口属Good Star拥有,接收了7亿美元。

他补充,余下的3亿美元则汇至一马公司与PSI联营公司所拥有的账户。

他说,当时刘特佐告诉他Good Star户口属于PSI拥有,而这笔钱则是一马公司付给PSI的联营计划投资款项。

“这意味着,沙地石油开曼群岛公司(Petrausaudi Cayman)是沙地石油国际集团(PSI)的子公司,而沙地石油开曼群岛公司则欠PSI集团15亿美元的资产。”

“所以,他们必须清还这笔债,因为那些资产已归联营公司所拥有。”

“我可以接受刘特佐所说的解释,因为那合乎逻辑。何况,股份证明书也显示,那联营公司已经接收我们(一马公司)所汇的10亿美元。”


一马公司从未与Good Star合作

下午2点53分:

沙鲁表示,一马公司从未与刘特佐所拥有的Good Star公司有任何的协议。

他表示,在他任一马公司执行长期间,一马公司从未与Good Star 公司有任何合作协议。

因此,他对双方于2009年9月29日达致的投资管理协议感到惊讶。

沙鲁补充,他从未指示唐敬志签署任何与Good Star公司的协议。

“我也要在此确认,在我任一马公司执行长的期间,(一马公司)从未与Good Star有任何交易。”

“我也确认,这项协议从来在一马公司董事局会议上提出。我确认我从未见过这些文件。”


法庭复审

下午2点36分:

法庭复审。沙鲁哈米继续供证。

法庭午休

中午12点:

法庭午休,下午2点半续审。


董事局起疑,纳吉下令通过计划

中午12点半:

沙鲁表示,在2009年9月26日的一马公司董事局会议前,纳吉拨打电话给时任一马公司董事主席莫哈末峇克(Mohd Bakke Salleh)。

根据沙鲁的证词,峇克与纳吉结束通电后,旋即在董事局会议上透露,纳吉下令董事局通过并加速处理一马公司与PSI联营计划的程序。

根据沙鲁转述峇克当时的说法,纳吉是基于沙地王室即将拜访大马,而双方届时将签署联营计划的协议书。

沙鲁表示,在听了纳吉的指示后,董事局认为不应该再拖延有关程序,以免政府受羞辱。

沙鲁认为,纳吉是在刘特佐的建议下,才下达这项指示。

沙鲁表示,他之前曾告知刘特佐,一马公司董事局在之前会议上对一马公司与PSI的联营计划有所质疑。

“在唐敬志于2009年9月18日提呈了与PSI的联营计划企划书时,峇克及(一马公司董事)阿兹兰再诺(Azlan Zainol)看起来对这项投资计划没有信心。”

“他们对我们即将投入的这项计划,是否真的是由沙地(政府)所持没有信心。”

“他们也对联营计划的合资细节提出质疑,(因为)这项合资计划的60%(资金)源自PSI的石油资产。董事局要求通过独立的价值评估与实地考察,以更深入了解有关资产。”

“峇克甚至要求PSI的代表亲自前来,向董事局汇报(合资计划)。”

沙鲁表示,他因此通知刘特佐有关进展,并告诉刘特佐有必要有所行动,包括出席董事局会议,以说服董事局成员接受联营计划。


纳吉从未要求查证是否有油田

中午12点19分:

沙鲁继续供称,纳吉作为一马公司顾问团主席,从未询问有关土库曼斯坦和阿根廷是否真有油田。

沙鲁是回答主控官哥巴斯里南的询问,有关一马公司委任估价师莫斯(Edward L Morse),以评估据在土库曼斯坦和阿根廷两国油田有价值15亿美元的资产一事。

哥巴斯里南:作为(一马公司)顾问团主席,被告(纳吉)有指示你去调查阿根廷与土库曼斯坦是否真有油田?

沙鲁:不,他没有。


刘特佐建议交唐敬志处理联营计划

中午12点05分:

沙鲁透露,在刘特佐的建议下,他把一马公司与PSI联营计划的相关协调工作与责任,交给唐敬志(Casey Tang Keng Chee)处理。

他指出,一马公司在当时没有其他的专才掌握金融相关的知识与经验,包括如何筹款与企业结构知识等。

沙鲁宣称,他基于多个理由信任唐敬志,包括唐敬志曾参与了登州投资机构(Terengganu Investment Authority)事务。

此外,沙鲁形容,唐敬志与刘特佐非常亲密,两人认识已久,而且唐敬志在处理企业相关事务上更有经验。

因此,沙鲁相信,刘特佐会更放心让唐敬志处理与PSI之间的联营计划。

唐敬志现年54岁,早在2005年7月,国家银行发布唐敬志的照片、身份证号码、最后住址等资料,促请人们一旦掌握他们行踪,即通知国家银行,或向警方报案,以协查一宗涉嫌抵触外汇管制法的案件。

文件显示,在2009年一马公司与沙地石油联营计划中,唐敬志曾误导银行,且隐瞒一马公司董事局,以把7亿美元转至Good Star 公司。后者为刘特佐所有。



南法之旅催生联营计划

中午12点:

沙鲁告诉法庭,纳吉一家与吐奇王子于2009年8月,在法国南部的一次游艇旅游时,双方催生了一马公司与PSI的合作方案。

根据沙鲁,刘特佐曾告诉他,当纳吉与吐奇王子在进行讨论时,刘特佐也在场。

“刘特佐也告诉我,在有关的会议前,纳吉也已会见了(沙地阿拉伯)阿都拉国王,而两名领袖都同意设立价值25亿美元的合资企业,以在两国投资。”


纳吉与刘特佐互利共生

早上11点50分:

沙鲁告诉法庭,纳吉与刘特佐维持的是“共生关系”(symbiotic relationship)。

沙鲁在接受主控官哥巴斯里南的盘问时表示,在他印象中,纳吉与刘特佐两人在2009年至2010年期间,乃是维持着一种“共生关系”。

“共生关系”也是指互利共生,即两种生物彼此互利地生存在一起,缺此失彼都不能生存的一类种间关系,是生物之间相互关系的高度发展。

哥巴斯里南:在你的印象中,被告(纳吉)与刘特佐的关系为何?

沙鲁:两人是共生关系,刘特佐执行纳吉的指示,而纳吉的角色则是批准一马公司以及政府机器所提出的要求。


若有稽查,或早发现资金流入刘特佐公司

早上10点50分:

沙鲁接受主控官哥巴斯里南盘问时表示,2010年,一马公司的顾问局决定,无须让总稽查署稽查一马公司。

沙鲁表示,如果当时有稽查,即会发现原本应该用作一马公司与PSI联营计划的10亿美元当中,有7亿美元汇入了刘特佐的Good Star Limited公司。

哥巴斯里南:(如果有稽查,)稽查报告会揭发什么事?

沙鲁:当时(2010年若有)稽查报告会揭发,我们与PSI投资了10亿美元,当中的3亿美元汇到了(一马公司与PSI的)联营公司;而另外的7亿美元则汇到了据称由PSI所持有的Good Star Limited。

美国司法部已经揭露,Good Star Limited乃是刘特佐所持有的公司。


刘特佐指无须财政部稽查

早上10点40分:

沙鲁告诉法庭,在刘特佐的建议下,他在2009年12月写了一封信函给纳吉,表示无需以一马公司进行稽查。

他指出,那封信函的副本也发给了时任总稽查司安比林(Ambrin Buang)。

根据沙鲁,在他写那封信之前,一马公司的管理层收到消息,指财长机构认为,一马公司从登嘉楼州政府转到财长机构手上后,需进行稽查。

“按正常情况,我向刘特佐汇报进展,而他回复我,若总稽查署进行稽查,将可能为纳吉带来政治风险。”

沙鲁称,他之后通过刘特佐,征询纳吉有关下一步行动的指示。

之后,沙鲁表示,他被告知一马公司已经委任安永会计楼(Ernst & Young),而一旦安永会计楼完成稽查,有关报告也将提呈给财长机构,因此无须执行另外的稽查。

沙鲁在回答主控官哥巴斯里南的盘问时也指出,在他发出有关的信件给纳吉后,纳吉并未提出反对。


通过刘特佐联络纳吉更有效

早上10点30分:

沙鲁哈米供称,若要联系纳吉,通过联络刘特佐远比通过联络时任纳吉特别助理安哈里来得更有效率。

沙鲁哈米是回答主控官哥巴斯里南的盘问。

哥巴斯里南:你说为了联系被告,你要嘛通过刘特佐,要嘛通过首相助理安哈里。

沙鲁哈米:是的,那个时候是这样。

哥巴斯里南:按照你的经验,哪一个比较有效?

沙鲁哈米:按照我的经验,通过刘特佐比较有效。

哥巴斯里南:所以,你通过刘特佐联系被告比较有效?

沙鲁哈米:是的。


改名前考虑过数个名称

早上10点25分:

沙鲁哈米供称,登州投资机构改名为一马公司前,曾拟采用数个不同的名字,但因故无法注册。

沙鲁哈米指出,原提出的数个名称有:MDB Wealth Berhad、Malaysia Development Berhad、Malaysia Wealth、Capital Creation Berhad。

他称,不过公司委员会都拒绝上述名称,因为其中有些词汇乃是受管制,而不得使用。

随后,登州投资机构收到纳吉的一封信,批准将该公司该名为“一个马来西亚发展公司”(1Malaysia Development Berhad)。

随后,登州投资机构在2009年9月25日正式改名为“一个马来西亚发展公司”(简称一马公司)。


借股东会议规避责任

早上10点24分:

沙鲁哈米指称,时任首相兼财政部长纳吉利用财长机构(MoF Inc)的股东会议记录来规避责任。

他称,根据财长机构股东会议记录,该会议赋权登州投资机构董事会决定大笔的交易。

联邦政府动用财长机构接管登州投资机构,之后将其改为一马公司。

“调查揭发一马公司舞弊后,我现在才知道纳吉有意地在那时(2009年9月16日)公布该股东会议记录,以便逃避舞弊的指控,而将责任归咎于董事会。”

他说,这是因为(2009年9月16日的)两天后,董事会召开会议讨论动用登州投资机构发放债券所得的资金,投资于与沙地石油国际公司的联营计划。

沙地石油国际公司为沙地阿拉伯吐奇王子(Turki)和沙地石油国际公司执行长塔列(Tarek Obaid)所有。


投资PSI1亿美金

早上10点10分:

沙鲁哈米供称,一马公司(前身为登州投资机构)在2009年发放债券筹得得款项大部分都投资在沙地石油国际公司(PetroSaudi International,PSI)。

他说,2009年9月30日,一马公司在沙地石油国际公司投资1亿美金(当时汇率相等于34亿令吉)。

他说,余下的款项是用在早前5亿令吉债券的支付利息、优惠券付款方面。


首相拥有唯一的任命权

早上10点:

沙鲁哈米继续念出供词。沙鲁哈米在2009年至2013年担任一马公司执行长,是由时任首相纳吉正式委任该职。纳吉在2009年9月17日时,也是一马公司顾问团的主席。

沙鲁哈米说,纳吉是根据一马公司规章的第68条文委任该职。而一马公司规章早前已经有所修订,赋权首相是唯一最后的决策人。

沙鲁哈米说,该委任也显示,首相是一马公司内唯一有权委任一马公司董事及高级行政人员的人。

昨天,沙鲁哈米供称,刘特佐曾转述说,纳吉要修改一马公司的规章,以便消除其中的模糊项目,确认首相本人是一马公司最终的决策人。

他指出,规章中修改的项目是,把第117条文的“马来西亚联邦政府”字眼改为“首相”。


早上9点53分:

纳吉走进被告栏就坐,法庭即将复审。


早上9点30分:

纳吉走进审讯庭,坐在第一排的公众席位,等待法庭复审。


沙鲁哈米续供证

早上9点:

吉隆坡高庭将在早上9点半续审纳吉的一马公司案。

控方第9名证人、前一马公司执行长沙鲁哈米(Shahrol Azral Ibrahim Halmi)将继续供证。沙鲁哈米在2009年至2013年期间担任一马公司执行长。

沙鲁哈米的证词长达270页,昨天他供称从2009年至2013年担任一马公司执行长期间,所有公司的主要决策,乃至修改公司规章的117条文,都是由刘特佐所传达的。

纳吉被控25项控罪

去年9月20日,纳吉在一马公司资金案下,被控25项控罪,其中4项为滥权贪腐罪,涉及22亿8293万令吉;另外21项则是接收与转移超过20亿8147万令吉非法收益。

纳吉面对4项滥权贪腐控罪,涉嫌通过个人银行账户收取总额22亿8293万7678令吉41仙的资金,但这些钱疑似源自一马公司。

余下的21项控罪则是洗钱控罪,涉嫌接收、使用与归还20亿8147万令吉来自Tanore金融公司的非法收益,即所谓的捐款。

主控官资格被挑战

吉隆坡高庭法官科林劳伦斯(Collin Lawrence Sequerah)负责审理此案。

本案主控官是前联邦法院法官哥巴斯里南(Gopal Sri Ram);辩方首席律师则是资深律师沙菲宜(Muhammad Shafee Abdullah)。

哥巴斯里南是总检察署外聘的主控官,上诉庭此前发出司法准令,允许纳吉挑战哥巴斯里南的主控官资格。

截至今年2月8日为止,纳吉总共被控42条罪。他全不认罪,并坚持自己清白无辜。

此前,SRC国际公司汇款案完成58天审讯的提控环节,并将在11月11日裁定是否表面罪名成立。

延伸阅读:

重温一马公司案:从吉隆坡烧起的全球洗钱网络

纳吉刘特佐关系揭秘:安哈里一马案供证十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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